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次全国大督查第二批核查问责工作的统一部署,针对财政资金沉淀等方面的懒政怠政不作为典型问题,近日,我市依法依规对陆丰市2名干部进行问责,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国务院第二次核查问责工作按照重点突出、依法合规、严格程序的原则,围绕推动稳增长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突出处理了一大批资金沉淀、项目拖延、土地闲置、棚改迟缓等不作为问题。其中,涉及我市的主要为财政资金沉淀问题。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第一时间组织陆丰市及市直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陆丰市2012年及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33608万元,于2015年6月30日全部收回,应收回财政沉淀资金占当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较重,比例为7.13%,存在财政资金沉淀问题。我市依法依规分别对陆丰市政府分管财政领导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训诫谈话处理。(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施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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