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城区坚持多措并举,强化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从源头上化解基层矛盾,有效遏制村、组干部贪腐。 针对以往开展“三资”清理清查时,一些村(居)民小组长不配合,使清理清查难度加大,效果不够理想等情况。从今年初开始,该区加强“三资”清理清查小组力量,将原来的“三资”清理领导小组组长升格,由一名区委副书记兼任,并增调纪委、检察、公安等部门人员充实原有领导小组。7个镇(街道)也分别成立相应机构,由镇(街道)纪委书记任组长,农办主任、派出所副教导员等5至7人为成员,对各村(居)民小组的“三资”进行一次彻底全面清产核资。在清理清查中,对少数有意不配合或故意刁难的村(居)民小组长,分别进行单独警告戒勉和约谈,限期改进;对个别顽固不改的,则多方取证,进行清理清查,并据实追究其责任。各地将清理清查结果,全面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和上报备案。 结合时下村居(民)小组财务管理混乱、收支不设账、资金流向不明等突出问题,该区在财政局专设“村(社区)财务管理办公室”,对村(居)民小组财务工作加强管理和指导。他们在实行村账镇代管的基础上,推行组账镇代管制度,将村(居)民小组的所有经济收支情况都收归镇代为管理,有效防止出现村(居)小组长滥用职权乱花钱等问题。规定村(居)民小组每笔开支、收入都要有完备手续。对5000元以下开支、收入均要报告村(社区)驻组干部,支出也要经过村(社区)驻组干部审核。5000元以上开支、收入除要报告村(社区)驻组干部外,还要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有经济收入的村(居)民小组,可以发给村(居)民小组长一定的工资补助,补助标准需经村(居)民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村(社区)党支部把关。对一些经济较好、集体收入数额比较大的村(居)民小组,每年由区审计局牵头区民政、财政、农业部门和各镇(街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村(居)民公布。涉及案件查处需要审计的,则由区审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审计。通过这些措施,促使村民小组财务收支步上正轨。 该区在长期实践中发现,一些村(居)民小组长对资产、资源处置随意性大,极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对此,该区据实落实措施进行规范:实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规定村(居)民小组在土地承包及其他资源处置时,都必须由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审查合法性;规定村(居)民小组长在土地承包及资源处置中,均需请示村(社区)党支部同意后,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进行研究决定;规定承包合同一般不超过三年,因政策规定需超过三年的,租金收取不得超过一个任期(三年)。承包合同的签订必须由村(社区)报镇(街道)鉴证,方能生效;规定村(居)民小组长每年须把村(居)民小组的土地承包、“三资”管理、财务收支等情况书面报告村(社区)党支部。此外,该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村(社区)“三资”管理平台,负责监管全区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 目前,该区村(居)民小组一级的“三资”管理、运转正常,群众满意。(来源:汕尾日报 通讯员 钟训成 周贵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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