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城区检察院在开展“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五进”活动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拓展思路、创新形式、加强宣传,零距离服务群众,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至目前,该院共开展活动68场(次),走进城区、红海湾8个机关单位,35个村(社区)、10家企业和10家学校,了解社情民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0多人(次),并向村民、企业、学校、机关赠送法律书籍和资料5000多册(份)。 “进企业”征询意见 在“送法进企业”活动中,该院采取检察长带队深入企业,与一线工人和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谈的形式,了解工人和企业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征求他们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该院曾受理一起因感情纠葛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韩某系汕尾电厂技术员,在该厂较重要的技术生产岗位工作。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韩某有认真悔罪态度,主动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该电厂及当地党政领导从可能影响生产的角度几次要求从宽处理。据此,该院广泛征询员工意见后,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韩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去年底,该院在活动中再一次到电厂回访。该厂领导介绍,韩某返回生产岗位后积极工作,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座谈时,汕尾电厂对该院零距离服务企业,倾听企业与员工意见的做法给予很高的评价。 “进机关”重在警示 在“送法进机关”活动中,该院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侵占群众利益的案件,通过召开干群大会等形式,对案件进行公开剖析,使更多人从中得到警示教育。比如,红草镇民政干部林某洲利用负责红草镇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统计和申报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以为改造户多争取改建资金需要活动经费为借口,向红草镇梧围等四个村13户住房困难改建户每户索取3000元,合计索贿39000元。最后,林某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为此,该院会同区纪委,在红草镇召开了村镇两级干部一百多人参加的案件剖析及警示教育大会,现场发还村民侵占款。红草镇党员干部认为,该院这种创新形式的做法,对他们触动很大,表示要加强自身反腐败建设,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同时,该院还把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列入“送法进机关”的重要内容,不定时组织检察官到部分行政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课,教育机关干部廉洁履职。 “进村(社区)”贴近群众 为了开展好“送法进村(社区)”活动,该院在乡镇建立检察联络室,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能见度”。并依托联络室,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回应群众诉求,在职能范围内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检察机关收集犯罪线索,开展法制宣传、法制帮扶等工作。前段时间,该院反贪局从不同渠道接到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种粮补贴资金发放存在问题的反映,于是,把“反贪进农村,促和谐稳定”作为“送法进村(社区)”活动的重点内容,多次组织人员深入捷胜镇、红草镇、香洲街道、新港街道、田墘街道、遮浪街道部分村社,积极向干部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并通过反面典型案件对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此举表明了检察机关惩罚贪腐犯罪的决心,并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进学校”预防教育 学校和学生犯罪问题也是该院近几年的关注点。为此,该院与城区教育局启动了“检校共建”活动,签署了《关于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校协作实施意见》,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推进“平安、和谐、法治”校园建设。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中,该院组织青年检察官宣讲团先后到新城中学、香洲中学、职业中学等十多所学校举办法制讲座,通过讲解所承办的与青少年有关的具体案例,向青少年学生分析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危害,讲解法律知识,帮助他们加深对法律和法治精神的理解,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争取最大限度地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曹楠楠 通讯员 陈 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