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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人大代表、村主任贪污、行贿数罪被检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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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23: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1月7日,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东海镇深埔村委会主任周镇潘,并依法批准逮捕。
近期,有“匿名人”网络上发帖《陆丰周镇潘是个怎样的人》、《“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请广大网友们为陆丰周镇潘正名!”》、《陆丰“深草洋”村主任周镇潘疑似蒙冤入狱》,该帖内容表述及附带一些人员签名,是在“打造周镇潘是‘大大的良民’,无任何犯罪事实”等。
事实上,“匿名发帖人”在为涉嫌多项犯罪的嫌疑人周镇潘“高调喊冤”,此行为涉嫌干预司法,巅倒黑白,混淆视听,为犯罪嫌疑人周镇潘保驾护航,妨碍司法机关依法深入侦查周镇潘贪污案及行贿案,依法应予追究。
目前,周镇潘家属通过雇请“网络打手”高调喊冤,配合“某领导”的意图干扰司法机关办案,企图为周镇潘办理“取保候审”。
高调喊冤,涉嫌犯罪嫌疑人原是“劣迹斑斑”,相关违法犯罪如下:
  根据陆丰市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陆法刑初字第115号],2007年10月,陆丰市检察院以周镇潘涉嫌两宗持刀枪故意伤害他人案件,依法移送陆丰市人民法院起诉。2008年3月,陆丰市人民法院判处周镇潘有期徒刑七月。
  周镇潘刑满释放后,于2008年起,分别当选陆丰市东海镇深埔村委会副主任、主任、带病入党。
  2010年,周镇潘涉嫌利用村干部职务之便利将该村委会集体基本农田接近20亩进行私自发包,利用其妻子陈小敏名义租用,建设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而实际上占用接近32亩。
  2011年7月,周镇潘妻子陈小敏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建设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被陆丰市国土局和东海镇国土所查处过程中,利用暴力抗法,最终不了了之。
  2015年2月14日,陆丰市国土局以周镇潘妻子陈小敏名下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陆丰市公安局治案大队立案侦查。同年3月5日,陆丰市公安局对其妻子陈小敏依法立案侦查。同月10日,对陈小敏发出网上追逃14个月未归案。目前,周镇潘及广东“坟爷”林耀昌利用其妻子陈小敏“顶替”,达到仍未被陆丰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5年8月,媒体报道陆丰市东海镇党委副书记调查深埔村主任周镇潘涉嫌贪污、带病入党等问题期间,遭该镇党委委员驻深埔村领导黄伟彬在东海镇党委书记办公室醉酒打伤,而周镇潘借此达到终止调查。
  2015年11月11日上午,周镇潘聚众破坏陆丰市东海镇头肖村委会(距海面仅 4.4 公里处)50多亩防风生态林(约5000株林木)。
  2015年11月19日,陆丰市林业局、陆丰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进入侦查,经陆丰市物价局尽管对涉案破坏“林地面积”评估为18亩,涉案价值1.35万元人民币,依然涉嫌刑事犯罪。
  11月20日,陆丰市公安局依法批准,陆丰市森林公安分局对陆丰市东海镇深埔村委会(村主任周镇潘)以涉嫌非法破坏生产秩序罪(非法破坏生态林案件)立案侦查,尽管办案单位个别领导涉嫌提供保护伞,导致立案至今近5月无果,但案件涉及周镇潘。
周镇潘伙同他人涉嫌贪污专项资金近44万元,挪用国家专项资金近1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恶劣。于2016年1月7日,陆丰市人民检察院以周镇潘等人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同年1月27日,周镇潘被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检察机关对周镇潘涉嫌贪污其他款项资金、贪污下陈小组集体资金、私分国家财产、行贿司法机关人员、勾结辩护律师、同伙人员串供、隐匿犯罪证据等案件正在依法侦查中。
  周镇潘贪污窝案同伙人员周某炎、及其姐夫郑炳欣被取保候审后,伙同串供干扰司法侦查,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曾出现周镇潘及其家属网络上干扰办案。近日,同伙人员李某林取保候审后,再次出现干扰办案的行为。
滥用人大代表、村主任职务之便,聚众毁坏数十亩生态防风林
  2015年11月11日上午,深埔村委会主任周镇潘聚众强行摧毁东海镇头肖村50多亩防风生态林(约 5000 株林木)案件。经陆丰市林业局、陆丰市物价局调查鉴定,已构成刑事案件。
  经陆丰市公安局依法批准,陆丰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对其立案侦查。
  立案过去5个月,陆丰森林公安分局仍未对周镇潘办理刑拘手续或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而2015年12月21日,周镇潘组织社会人员进行销破坏涉案现场后,竟然要求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机构对被其销毁之后的涉案现场进行重新评估,涉嫌包庇迹象非常明显。
  周镇潘涉嫌非法破坏生态林罪,其公然率众摧毁生态防风林,陆丰森林公安局没有依法查办,案件一拖再拖,5个月无果。
因保护伞插手干预刑事案件,组织理赔十余万元私了结案。以有关部门评估数据和“私了”一事可见,陆丰三部门主要领导涉嫌包庇、纵容周镇潘破坏生态林涉嫌犯罪行为迹象非常之明显。陆丰森林公安局相关人员则涉嫌放纵周镇潘以上违法行为,任由周镇潘对抗和干扰司法调查。陆丰森林公安局个别领导涉嫌干扰司法,企图通过偏低评估,对被其破坏生态林面积、林地方面积和损失涉案金额操作偏低,以便逃避刑事责任。
周镇潘聚众破坏生态林面积并不是10多亩,也不止50亩。根据村民测量,被故意破坏的林地、土地面积近90亩(按照破坏点计算,宽78米,长800米),被非法砍伐近5000株防风生态林树木。但陆丰市物价局评估仅近1600株,涉案价值近15万元,仅鉴定1.35万元人民币,陆丰市物价局的评估价格是每亩850元人民币。而陆丰市东海镇开发区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普通林木为10元每株。
森林公安局相关人员涉嫌帮助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的迹象
  2015年12月21日早上8点许,破坏生态林嫌疑人周镇潘组织人员重新回到40天前摧毁50多亩防风林的现场进行“清理”,破坏作案现场,毁灭犯罪证据。
  陆丰森林公安局明知现场证据第二次被周镇潘组织人员销毁之后,随即推翻陆丰市林业局、陆丰市物价局调查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可能是消化周镇潘涉嫌破坏生态林犯罪案件,更是否定陆丰地区历史以来办理破坏“林地、树林”刑事案件的定案法律依据。
那么,之前陆丰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所追究起诉的破坏生态林犯罪人员是否也要重新鉴定?为什么陆丰市历史以来的破坏生态林案件一直以陆丰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调查报告及陆丰市物价局价值鉴定报告为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法律依据,由陆丰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批准移交检察机关、法院追究法律责任。
但是,该案发2月及在销毁现场证据物之后,森林公安局推翻侦查机关和陆丰市林业局的调查报告,提出必须重新委托南京市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令人顿感疑惑。
毁林及销毁证据二次犯罪,森林公安局长被指纵容包庇
  该案2015年11月11日发生,经陆丰市公安局依法审查,11月20日批准对周镇潘(深埔村委会)立案侦查,但陆丰市森林公安局相关人员涉嫌充当保护伞,徇私舞弊,拒不依法抓捕涉嫌犯罪嫌疑人周镇潘,反而拖延办案,直至2015年12月2日,迫使调解了事。
  12月15日,经过上级依法督办,陆丰市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涉嫌充当保护伞一事,随即被曝光的情况下,才对周镇潘涉嫌非法破坏生态林罪,上报陆丰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批准刑事拘留手续。
  但法制部门要求补充侦查作案工具“挖土机司机”的证人证言之后,嫌疑人周镇潘为逃避法律制裁,疑在陆丰市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的默许下,2015年12月21日早上8点许,嫌疑人周镇潘组织人员重新回到40天前摧毁50多亩防风林的现场进行“清理”,破坏作案现场,毁灭犯罪证据。
  周镇潘涉嫌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非法盗伐林木罪、非法破坏农用地罪、聚众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及时追捕归案。然而,陆丰市森林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至今不对周镇潘等人依法查办。
  身为人大代表、村主任的周镇潘聚众强行摧毁数十亩生态防风林,未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周镇潘被陆丰市公安局批准立案侦查40日后,再次率众前往破坏现场销毁犯罪证据。
  据悉,陆丰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陈某湖与嫌疑人周镇潘的妻子陈小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陆丰市公安机关立案追逃14个月未归案)是亲戚关系。
当地村民质疑局长陈某湖有可能涉嫌提供周镇潘非法破坏生态林案件保护伞或涉嫌受贿。当然,办案人也有可能涉嫌受贿的情形,导致至今拒不依法处理该起破坏生态林案。
周镇潘刑满释放后,涉嫌渎职犯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10年,周镇潘利用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利,擅自将该村32亩基本农田以其妻子陈小敏的名下进行承包,而周镇潘作为发包方。
  根据陆丰市国土局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7月,周镇潘及其妻子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建设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被陆丰市国土局和东海镇国土所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最终不了了之。
2015年3月5日,周镇潘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建设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陆丰市国土局、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其妻已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目前,周镇潘利用其妻陈小敏“顶替”,未被陆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立案侦查。
周镇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利,以其妻子陈小敏名下承包并非法擅自改变其承包基本农田的性质,实施违法建设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严重造成基本农田无法恢复原貌的后果的渎职犯罪行为,希望当地检察机关对周镇潘失职渎职、故意纵容包庇亲属破坏基本农田等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
周镇潘涉嫌两罪被检方依法逮捕侦查
  2016年1月7日,陆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东海镇深埔村委会主任周镇潘,并采取强制措施。
  同日,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还对深埔村委会副书记周某炎,村委会支委兼文书会统陈某钗等两人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律师会见涉嫌串供。与周某炎取保候审后涉嫌伙同同案人员村委会财物郑炳欣(周镇潘堂姐夫)、村委会书记李某林等人串供、威胁有关村干部及其他相关证人等对象不能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企图阻止检察机关对主要涉嫌犯罪嫌疑人周镇潘进行依法批捕。
  周镇潘伙同周某炎、郑炳欣、李某林、陈某钗等6名村委会干部涉嫌共同贪污一案,在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而可能出现地方司法机关个别人员或辩护律师涉嫌“里应外合”,教唆、形成攻守同盟、串供帮助周镇潘、周某炎等人销毁犯罪证据,企图逃避检方依法对其批准逮捕,性质恶劣。
  2016年1月23日,汕尾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周镇潘、陈某钗。并依法对涉嫌共同贪污罪的村委会财务郑炳欣、村委会书记李某林等6名涉案村干部立案侦查。
  目前,检察机关针对周镇潘、周某炎、郑炳欣、李某林、陈某钗等6名涉案村干部涉嫌共同贪污村委会集体资金、324国道补贴资金、石油气管道资金、道路资金、农田补贴、生态林管理费、卫生费接近100余万元及非法挪用上级专项资金一案,以及周镇潘任职下陈小组长期间,涉嫌贪污集体资金、非法倒卖土地、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接近200余万元一案,正在依法深入侦查。
陆丰市检察院反贪局依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周某炎、郑炳欣、李某林进行重新收监。
犯罪嫌疑人周镇潘、周某炎等人无视国法,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周某炎取保候审后,与郑炳欣、李某林等人合谋串供,逃避司法侦查,尤其是周镇潘的姐夫同案人员郑炳欣到处活动干预案件,达到干扰司法侦查。
实名举报人希望,广东省检察院、汕尾市检察院、陆丰市检察院依法批准延长周镇潘的羁押期限,深挖其涉嫌贪污、行贿等案件,对发现犯罪嫌疑人涉嫌新的罪名依法立案侦查,并对周镇潘涉嫌非法破坏生态林罪、销毁证据罪加以督办陆丰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及时移送并案,查处陆丰市森林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对刑事案件不及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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