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潘女士脸带微笑从县政府办副主任刘安基手中领到了我县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随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林建军向不动产权利人陈先生颁发第一份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是6月30日上午10时县国土资源局在该局办证大厅举办的海丰县不动产登记颁证仪式上的一个镜头。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在县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通力配合下,通过县国土资源局上下的努力筹备,已具备了基本的发证条件。按照县政府的决定,从2016年6月30日起,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全县范围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至此,该局已办妥了第一批不动产权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标志着全县结束了土地、房产、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开启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征程。
林建军在仪式上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涉及到每一个家庭和企业的切身利益,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工作非常重要。同时,这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以此为契机,牢牢把握正确方向,与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在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等环节缜密研究,达到让群众满意,让社会满意,让政府满意。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明主持颁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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