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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市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及时回应网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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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2 12: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我市有部分教师在网络上反映涉及教育的一些诉求,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教育、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教师提出的诉求进行深入调研、整理归类,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我局回复如下:

一、关于教师工资福利方面的问题

1.关于第13个月基本工资,市政府已于2016年初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按政策规定兑现第13个月基本工资发放,并已列入2016年财政预算。

2.对于节日补贴方面,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开始,每人每年发放节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经费由各单位统筹解决,市政府将对教育系统给予适当倾斜。

3.关于继续教育培训费问题,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条例》规定,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报销按个人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各自应承担的支付费用执行。

4.对于汕尾市外、省外教师探亲路费按相关文件规定由所在单位给予报销。

5.异地教师住房问题,市政府已开始建设教师公租房700套,同时申报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建设教师周转宿舍440套,建成投入使用后基本能满足异地教师住房需求。下一步,我市将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教育公租房建设。

6.对于要求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增资的问题,经咨询相关部门:根据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数据核算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60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增资部分暂不补发至个人,待省养老改革制度出台后,按规定进行核发。

二、关于社保方面的问题

经咨询汕尾市人社、财政、地税等部门,原个人已缴费部分,按有关文件规定,个人帐户应在退休前退还个人。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交业务还未停止,未能对个人帐户进行清理核对,暂时不能够退还个人帐户。

三、关于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方面的问题

1.人社部门已经完成对2016年陆丰市教育系统申请职称认定人员的工作,证书将于10月底发放。

2.我市对职称的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需要职称认定的教师,必须提出考核认定申请,由相关部门组成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给予考核认定。

3.学历工资和原师范毕业生毕业后代课时间应补算入工龄等问题,请有关教师提供依据,到我局人事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我局会同人社部门给予审核办理。

4.教师评优评先方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由学校班子成员召开行政会议,推荐符合评选条件人选,所推荐人选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并坚持自下而上的评选方式,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同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我局审核。

四、关于工会组织方面的问题

根据省总工会有关工会干部管理中基层工会主席要选配同级党政副职一级担任,副主席要选配本单位内部门正职一级干部担任的要求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提名为候选人后,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五、关于学校管理方面的问题

1.对于绩效工资管理的问题,我市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文,2009年已制订并落实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一)班主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逐月发放;(二)每月教育教学奖,以平时(每月一次)绩效考核结果(等次)为主要依据,根据学校制定的分配方法分配,逐月发放;(三)学期一次性资金,每人每月70元,累计作为学校学期一次性奖金总额。为统一学校领导的绩效工资标准,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全市各学校校(园)长绩效工资为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数,学校其他行政领导以校长绩效工资为基数递减。

2.学校领导干部任课按《汕尾市中小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课、听课的规定》(试行)执行。各校对照文件要求,于10月17日至21日开展自查自纠,10月22日起我局将对各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学校领导将给予问责。

对于教师在网络上反映的其他学校管理问题,我们将于近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推动全市教育的健康发展。欢迎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监督,为全市教育发展建言献策。同时欢迎对学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举报(陆丰市教育局(监察股)举报电话:8822530,征集意见邮箱:lfjygzh@163.com),一旦查实,我们将予以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众所周知,陆丰市目前尚为欠发达地区,各项事业基础薄弱,百废待兴,但市委市政府一直坚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方针,在财政比较困难情况下对教育工作一贯予以重视和倾斜,2013年以来,陆丰教师队伍平均工资增加了2628元,目前全市教师平均工资比全市公务员平均工资高出478元。陆丰市委市政府将继续重视教育工作,衷心希望全市教师队伍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关注陆丰教育工作,共同支持陆丰教育工作,共同发展陆丰教育事业。





陆丰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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