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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坟爷”案幕后腐败推手:中纪委何时介入打击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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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11: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7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陆丰“坟爷”林耀昌行贿罪从一审的三年再减刑一年,农地罪二年半,两罪实刑四年。

    案件背后,案件二审开庭时对于“坟爷”林耀昌提出的上诉,作为原本代表国家公诉机关,不但在阅卷后期可能更换一名检察官出庭,还站在“坟爷”法律对立面的却当庭替“坟爷”求轻判及庭后发出减刑建议所致。

    作为本案实名举报人林键国历经八年千辛万苦,找到林耀昌多项涉嫌犯罪证据及线索,自从省高院指定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之后,东莞二区检察院和东莞市检察院的表现,就一直反常。

    具体表现在,“坟爷”涉嫌三罪审查起诉阶段获东莞二区检办理取保候审,汕尾公安移送起诉“坟爷”涉嫌非法经营罪,也被东莞二区检决定不起诉,“坟爷”涉两罪时一审对“坟爷”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畸轻,东莞检方又拒绝本案举报人请求抗诉,反而替罪犯提出轻判。

林键国质疑,这其中是否存在公诉人员执法不公?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司法部重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尽快介入,确保深入推进反腐败、打击司法腐败斗争。
                    第一季:“坟爷”涉嫌身负3罪,还能取保候审
                             到底是谁签下“批准”两字?
    2014年9月26日,获悉东莞二区检将以“羁押期限”理由对涉嫌三罪的犯罪嫌疑人“坟爷”林耀昌、林耀忠办理取保候审。

    同年9月30日,举报人强烈抗议并以多种上访形式向东莞二区检公诉部门告知“坟爷”林耀昌已明显涉嫌“三罪”和遗漏罪(其中三单行贿)未追诉,及多次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恶毒、恶劣行为,已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东莞二区检公诉部门及控告部门检察官接访举报人。

    同年10月5日,东莞二区检未重视案件案情重要性,未重视实名举报人告知“坟爷”林耀昌负三罪的情况,仍对“坟爷”林耀昌、林耀忠办理取保候审。

    “坟爷”林耀昌、林耀忠取保候审间,涉嫌通过律师、案件家属及时销证另外多单行贿罪(2012年8月、2013年2月两次行贿陈俊鹏,及镇府某领导、公安局一原副局长)。

    移送一审法院起诉前期,“坟爷”身犯数罪未决定“诉与不诉”却被取保候审,经省检察院检委会审查,决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东莞二区检却“两人公诉一人,两罪诉一罪”,对其涉嫌非法经营罪直接不诉,也未告知汕尾警方。

    案件前后期,举报人多次信访,而东莞检方信访人员回复收到相关举报材料,并答复检察官在二审阅卷送回二审法院之后会告知。但所举报及诉求的问题了无音讯,甚至对已经决定“坟爷”二审开庭时间也没有告知。
              第二季:举报人依法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遭拒?
                     “坟爷”涉巨额骗贷等案证据线索也石沉大海
    举报人称,2015年12月31日,经一审东莞第二法院审理林耀昌的两罪定罪准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

    但非法经营罪一罪已被东莞市二区检公诉部门直接决定不予起诉,共同犯罪嫌疑人林耀忠获不起诉,且“坟爷”已获取一审法院判决量刑畸轻,罚金5万元与其犯罪所得的900万元不符合法律处罚比值,面对如此宽宏的判决,“坟爷”林耀昌仍当庭上诉狡辩无罪,企图将其罪责推卸给政府,法理难容。

    因此,举报人通过书面逐级向东莞二区检、东莞市检察院请求提起抗诉遭拒。

除此之外,举报人在向东莞二区检、东莞市检察院信访过程均提交了有关“坟爷”涉嫌贷款诈骗等多项犯罪行为,并且提交相关证据及线索,但没有得到回复。

    林键国称,“坟爷”涉嫌勾结陆丰农信社、评估公司及陆丰市国土局主要领导、追逃犯陈小敏等相关部门人员涉嫌以欺骗手段、虚构贷款用途和理由、项目,使用非法资质企业为贷款主体,伪造主体公司或法人流水账及虚假财务报表,使用虚假证明文书和抵押证明,超出抵押物价值进行担保抵押,骗取7830万元及关联陆丰农信社七亿元不良贷款,期满后拒不返还。

    2015年9月17日,东莞第二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东莞二区检察院追加指控林耀昌犯行贿罪,林耀昌承认犯有行贿罪。庭审上,东莞二区检公诉人依法追加“坟爷”安福墓园第一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破坏面积,却没有依法追究共同犯罪嫌疑人林耀忠的刑事责任。

    2015年12月31日,东莞第二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庭审上,“坟爷”林耀昌提出上诉。同时,该案实名举报人林键国因一审对“坟爷”两罪定罪准确,但量刑畸轻,逐级向东莞二区检、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请求抗诉遭拒。
                     
                第三季:汕尾公安移交“坟爷”涉嫌非法经营罪
                        同样遭到东莞二区检“无视”
纵观本案,东莞二区检公诉部门不诉“坟爷”非法经营罪,犯罪所得900万未上缴国家。对不诉的罪名没有及时告知侦查机关,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说明。  

“坟爷”林耀昌承包安福公益性墓园之后,非法占地186.9亩(一期55.2亩,二期131.7亩),非法所得金额900万元,违建墓穴5164座(一期1932穴,二期3232穴)。其中占地近200余亩、超面积墓穴、一穴多卖、活人墓、倒卖火化证明等案仍被压案不查。

    2014年2月,汕尾市公安局以“坟爷”林耀昌、林耀忠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东莞二区检审查起诉。

    2014年11月27日,东莞二区检办案人仅对“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起诉,11月26日对共同犯罪嫌疑人林耀忠不予起诉,汕尾警方针对“坟爷”涉嫌非法经营罪未被起诉,因没有收到文书告知而无动于衷。

    “坟爷”涉嫌非法经营罪逃避起诉,汕尾警方依法查实“坟爷”林耀昌、林耀忠非法经营获利90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对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罪移送起诉,但非法经营罪不予依法起诉,其900万元犯罪所得未被处罚。导致东莞第二法院未作定罪量刑参考,遗漏犯罪事实。

    汕尾市民政局将广东省民政厅2013年5号文件移送汕尾市公安局侦查,经依法侦查并认定“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经营罪予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但东莞二区检办案人对该罪不起诉,也没有建议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季:二审案上东莞市检公然替“坟爷”求轻判
                             对于举报人的声音不闻不问
   
    2016年10月11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坟爷”林耀昌犯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二审案。

举报人发现,出庭参与公诉的检察官可能已经换人。据媒体报道,庭审最后公诉检察官指出,关于行贿罪,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上诉阶段量刑应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向司法人员行贿20万元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原审法院适用旧的司法解释综合判处,“坟爷”林耀昌有期徒刑3年属于量刑偏重,应当依法改判。

对此,举报人林键国认为,“坟爷”案二审属于上诉案件,东莞市检察院公诉检察官却向法院提出“坟爷”林耀昌的行贿罪一审判得重了,请求法院“轻判”,无法理解,其中可能涉嫌“执法不公”、“颠倒公诉位置”的情况。

举报人表示,在与向东莞检察系统举报过程中,感觉到公平正义的天平,倾斜到犯罪人一方,以鲁某为代表的前检察院系统官员,全国人大代表朱某是否涉嫌充当“坟爷”的保护伞,令“坟爷”以最轻的代价违法乱纪、无法无天。甚至其辩护律师朱永平在过堂之上侮辱举报人,并在刑事上诉书上诋毁举报人。

林键国说,关于寄出“坟爷”案件的举报材料及相关证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转批的信件,东莞检方主管检察长尹某某有无认真阅看,公诉科长有无支持公诉人庭审请求轻判“坟爷”行贿罪的行为,二审法院接受公诉人请求轻判的意见,是否司法独立?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谈反腐时强调,有腐必反,决不“养虎为患”。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正风反腐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反腐败斗争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严肃打击司法腐败、查处司法掮客。”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最高检报告首提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加大打击行贿犯罪”。

但是,党中央推进反腐败斗争,基层公诉检察官却为行贿罪犯请求轻判。

    在此,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府国务院、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司法部重视,从本案中的反常现象,揪出“坟爷”背后的司法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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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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