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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关于深汕高速公路内湖出入口同墓场林场被强拆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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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5: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摧毁现场1.jpg
承包合同.jpg
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关注陆丰市内湖镇西陂村同墓林场遭遇血拆一事。我们是同墓场林场承包人陈瑞东,陈永塔,陈奕洲。

鉴于2017年1月11日陆丰市新闻办公室在新浪微博@陆丰发布发表《关于深汕高速公路内湖出入口储备土地拆迁清理的情况通报》存在有关部门的调查与实际情况不符,回避西陂村同墓林场被强行拆毁至今得不到一分钱赔偿的客观事实,严重损害了同墓场林场承包经营者的切身利益,特此向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反映,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湖镇政府个别领导主张强拆,没有从实际情况去考虑同墓林场经营者的利益,也没积极协商拆迁补偿问题,更没有留下足够的搬迁时间,便给予强行拆除、摧毁。

2016年12月28日,陆丰市内湖镇政府数十人(包括特警)在镇党委书记钱健雄的组织下,多部挖掘机把数百亩林场夷为平地,如今变成一片废墟!

据不完全统计,同墓林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33,780元。截止目前为止,我们得不到一分钱补偿。
二、我们承包经营同墓林场时间在先,而陆丰市政府回购土地时间在我们承包经营林场之后。
所以,承包经营同墓林场并不存在“未经许可私自在政府储备土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和搞养殖以及违规建房”一说。

据《关于深汕高速公路内湖出入口储备土地拆迁清理的情况通报》显示,“陆丰市政府于2011年和2012年分两期将剩余未被利用土地约660亩回购作为政府储备土地。”

2008年11月13日,为了改变土地荒废的现状,现任村委书记、时任村长陈核允牵头,本村村民陈瑞东、陈永塔、陈奕洲等人向西陂村承包原大队同墓场林地(以下称:同墓场林地)作为种、养殖及开发用地。同墓场林地范围东至凹上沟,西至內隆碣石路,南至陈宏儿承包果场边界,北至内湖交界,约330亩。四人向西陂村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为三十年。

承包合同签订期间,也曾与深汕高速公路公司相关人员联系过,对方口头答复该土地多闲置中,可允许农民进行复耕。

特别声明的是,1993年,由于原高速公路征用本村土地,系暗箱操作。村民耕地被强占却得不到分文合理赔偿。加上高速公路征地后,将大量土地抛弃荒废,且修路时的水泥砂浆对土地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

土地抛荒16年,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没有任何相关部门的告示。且因没有得到相关土地补偿,我们只好回到口粮地,进行合理合法的复耕生产活动。

三、陆丰市回购土地所筹集民生资金1500万元,却从来没有对同墓林场(农作物、房屋等)拆迁形成的损失进行合理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内湖镇政府从没有考虑过同墓林场承包经营者的切身利益问题。

我们作为同墓林场承包经营者在没有得到一分钱补偿的情况,无论在政府组织人员强行拆毁前,或拆毁后,始终保持理性克制态度对待问题,积极向上级政府反映,没有在施工现场阻挠施工。

目前为止陆丰市政府没有一个部门积极与我们经营承包者沟通。

特别声明的是,在强行拆迁前后,我们承包经营者与内湖镇镇委书记钱健雄曾有一次协商,原本达成补偿方案,却无故被推翻,之后不了了之。

在政府组织的强行拆迁的事实下,我们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已经遭受严重的侵害!
综上所述,陆丰市、内湖镇政府强行拆迁,恰是背离人民群众,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已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致使农民怨声载道。

特此,我们再次恳求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保持关注。同时,盼望地方政府能够依法对同墓林场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适当补偿,早日解决问题。
此致
附件1:同墓场林地损失清单
附件2:《土地承包协议》
附件3:同墓场林地被毁现场图片
                  陆丰市内湖镇西陂村同墓林场承包人
                  2017年1月13日
通知.jpg 清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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