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爆破拆除城东镇东骏名居后面违法建筑楼房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和震慑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按照海丰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决定依法对潘应、潘宇洲、潘宇章、林建民等四人违法建筑楼房实施爆破拆除。为确保爆破拆除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爆破拆除违法建筑物的位置:海丰县城东镇东骏名居后面楼房(已建框架8层)。
二、爆破拆除时间:2017年6月12日。
三、警戒区域:按照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以该违法建筑为中心、四周辐射200米范围内为爆破警戒区,警戒区内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撤离。届时爆破前警戒人员将对警戒区人员进行疏散清场,爆破时段,任何人员、车辆等禁止进入警戒区。警戒范围内及其他地段居民不得在窗户、阳台、楼顶等地观望。
四、爆破施工警戒信号: 第一次信号,预警信号;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第三次信号,解除信号。
五、爆破施工安全措施:为了您的安全,请广大市民听到爆破预警信号后,自觉听从现场警戒人员的指挥,有序撤退到安全警戒线外,防止发生意外。
六、对违反本通告、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