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洪广凭 通讯员姚祧)近日,陆河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颁布林防火戒严令,以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禁火令规定从3月15日起至4月30日止,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实行森林防火戒严。戒严期间,在戒严范围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禁火令规定强调全县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人员要指定专人监管。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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