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在地税部门了解到,环保税的第一个征期自4月1日正式实施,全县360户企业将缴纳环保税。县地税部门提升办税服务质量,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纳税人正常申报。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是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将由税务机关向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环境保护税。 县地税局强化业务人员自身对环保税政策和申报操作的学习,使全体税务人员熟练掌握环保税业务,同时在采集税源基础信息过程中,进一步审核基础信息,确保所有数据填报逻辑准确,顺利征收。 环保税第一个征期自4月1日开始顺延到4月18日,纳税人应当到县地税局进行今年一季度的环保税申报。4月1日环保税征收首日,全县有51户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顺利申报环保税,共申报缴纳环保税216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