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城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是城区碧桂园品清湖一号业主,2016年,我购买了品清湖一号洋房一套,按照碧桂园公司要求,我在建设银行缴纳了480元房地产转移登记费和房地产抵押权登记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权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第五条登记费缴纳,不动产权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权登记的,不动产权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人的一方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国家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用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根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8】2号)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委托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综上所述,碧桂园向业主收取480元费用属违规收费。2020年8月12日,碧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认以上收费属于违规收费并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退还以上收费,但至今碧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动无静,毫无诚意。
请问政府及市监局对待此事如何看法?难道政府视若不见是在纵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汕尾目无政府违规收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