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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蔡某章干这事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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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2 11: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1-5-22 11:23 编辑

自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陆丰公安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以群众最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抓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民忧,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近日,陆丰公安快速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违法嫌疑人一名,被盗物品悉数追回,成功为事主挽回了损失。

案情回顾
5月19日15时许,事主蔡某来到陆丰市公安局甲西派出所报警称,其放在位于甲西镇博社村路口一养殖场里的几捆电线(价值不详)被偷了。

接报后,刑侦大队十中队、甲西派出所闻警而动,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开展侦查破案工作。经办案民警对现场周边进行调查走访和摸排,并运用“智慧新警务”,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落脚点。

5月20日16时许,办案民警经周密部署,成功在甲西镇海甲村将涉嫌盗窃的嫌疑人蔡某章(男,陆丰甲西人)抓获,并在其家中起获被盗的电线若干及作案时使用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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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嫌疑人蔡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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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现场起获的被盗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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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作案时使用的摩托车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蔡某章对其盗窃电线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蔡某章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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