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典型案例汇编 案例二: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6月2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汕尾市城区五十米大道荷苞岭技工学校对面公交亭对粤ND***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黎某驾驶粤ND***小型汽车从汕尾城区运载2名乘客往海丰县。
经现场调查,乘客陈述本次与司机约定车费每人10元,到达目的地后付款。
当事人当场不能出示该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在对黎某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其有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系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程度一般。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拟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来源: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