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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汕尾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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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脚蛇 于 2025-8-22 23:15 编辑

2024年7月29日至8月9日,广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汕尾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5年1月9日向汕尾市反馈督察情况。汕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锚定“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全新发展定位,认真对照督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标本兼治,深入梳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部署、系统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及时研究制定上报《汕尾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牵引,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锚定“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全新发展定位,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为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东作出新的汕尾贡献。


《整改方案》明确,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督察问题整改;坚持目标导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结果导向,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从严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做到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2025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2027年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整改方案》对督察指出的26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


《整改方案》提出6项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政治担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职能部门依据《汕尾市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建立健全监督考核问责体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层层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二是统筹推进美丽系列建设。深挖“红蓝绿古特”资源禀赋,依托优良生态环境、璀璨红色文化、丰富海洋资源,以绿美生态建设为牵引,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统筹推进海岸线整治、红树林扩种、海洋牧场建设及蓝色经济培育,协同实施净海、护岸、增绿、兴产,推动文化和旅游、农业、非遗、康养等深度融合,在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无废城市”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形成一批标志性、创新性成果,加快打造山清水秀、天蓝地净、绿色低碳、宜居舒适的美丽汕尾,不断擦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金字招牌。

三是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加快推进海洋渔业、珠宝首饰、五金加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集聚升级,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制定实施园区环保标准,完善基础设施保障,推动企业入园规范发展。加强污染排放企业监管,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监测和治理,依法查处、清理整顿不符合环保要求和安全生产标准的“散乱污”企业,为绿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是着力提升水环境综合整治效能。推进螺河、黄江河、东溪河、乌坎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巩固水质达标攻坚成效。加大城市、县城、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构建完善污水收集管网体系。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控,优化海水养殖布局,依法整治近海非法养殖行为。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岸滩垃圾和海漂垃圾清理力度,推进重点海湾岸线生态修复工程,打造美丽滨海生态环境。

五是推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体系。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强化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治理。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工业聚集区和人口密集区环境综合整治,维护好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环境卫生,保持城市环境整洁优美。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采取技术改造、管网优化等措施,逐步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和进水浓度。全面排查已封场垃圾填埋场,加强渗滤液处理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六是大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建立高效监管体系,严厉查处毁坏生态公益林案件,坚决遏制毁林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生态修复工程监督管理,对山体植被恢复、湿地修复等工程,明确责任主体,监督工作进展和成效,确保生态修复工作有序推进。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强化统筹、协同推进督察整改。市委、市政府不定期专题研究督察整改工作,及时统筹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单位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整改工作机制,全面压实责任,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措施落细见效。

二是狠抓整改落实。由牵头单位负责整改任务的牵头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制定相应整改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及整改措施,指导帮扶各地各单位不折不扣推动问题全面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号。其他整改责任单位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资料报牵头单位汇总,协同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是强化督导督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加强整改工作统筹协调、调度指导、督查督办。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责任单位,或在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各牵头单位在市整改方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整改实施细化方案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并指定一名联络员按要求定期更新报送进展情况,直至问题整改完成。

四是统筹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向整改事项倾斜,用足用好各级专项资金,强化重大环境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与运营维护资金保障。加大对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拓宽政府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作用,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汕尾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推进绿美生态建设,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效,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动汕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来源|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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