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复函|关于中药饮片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者: 食品药品监管局 | 发布时间: 2018-9-4 10:41| 查看数: 21318|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每日一复函|关于中药饮片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每日一复函|关于中药饮片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中药饮片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请示》(鄂食药监文〔2018〕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饮片标签标识上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中药饮片标签标识超出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范围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情形,应当按假药论处。

来源:食药法苑

留言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最新评论:(0)
资讯推荐
热点推荐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