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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实名举报汕尾市陆丰市南塘镇竹坑村原村委书记、村主任黄某木霸占集体土地,涉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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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7: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名举报汕尾市陆丰市南塘镇竹坑村原村委书记、村主任黄水木霸占集体土地,涉嫌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买卖基本农田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是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南塘镇竹坑村的村民,我在此实名举报南塘镇竹坑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水木涉嫌多项违法犯罪行为:
一、黄水木经过手段(所有人退股)1992年受让了南塘镇东桥机砖厂的经营权。


二、1992年受让东桥机砖厂后,1993年黄水木利用实力强行征用下寨村50亩基本农田用于“开挖砖土”,50亩每亩2000元共计10万元,使用权35年至2028年到期。1995年后,50亩基本农田变为鱼塘(实际开挖面积达120亩),至今在出租给他人用于养殖鱼、鹅、鸭谋利。按照现行有关政策,应依法按照不规范合同依法收回土地归还竹坑村委下寨村小组。同时应追究黄水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基本农田)。

三、东桥机砖厂旧址在机砖厂被政府关停取缔之后,没有归还机砖厂土地给下寨村小组,被黄水木长期占用。同时还侵占原陆丰县东桥公社旧址约70亩土地,用于养鸡、养鸭,出租谋利。村民们要求归还东桥公社以及东桥机砖厂旧址集体土地,并追究黄水木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敛取巨额收入等违法犯罪行为。


详细历史事实如下:
1975年原广东省陆丰县设立东桥公社,陆丰县于1972开始征用(包括东桥粮库在内)南塘公社竹坑管区下寨村位于东桥山(现竹坑村委下寨村小组)的集体山地(征用手续在陆丰市物业管理总站可以查到)。1975年成立陆丰县东桥公社后,于1984年陆丰县又撤销东桥公社,包括东桥公社旧社址、东桥粮仓均并入陆丰县南塘镇管理(1984年公社更改为镇),1987年南塘镇主导在东桥公社旧址建设(南塘镇东桥机砖厂,初期成员为7人,包括黄水木,陈某得等),投入建设性质为国有,南塘镇委1990年任命镇府企业办人员陈捧为厂长,是政府项目。1992年(偷馍变菜)将政府机砖厂承包(转让)给下寨村民(1998年为村委书记)黄水木个人所有,并明确只转让砖厂经营权不转让财产及士地产权。黄水木受让砖厂后利用当时与南塘镇府部分人的关系及乡里影响力,左手换右手(92年承包砖厂,93年买田挖砖土均为黄水木)用10万元价格把下寨村50亩村民救命口粮田开挖砖土,良田实际有120亩,这120亩良田变池塘后,1995年至今一直用于养鱼及养鸭分户出租水塘,累计个人收益约900万以上),东桥机砖厂经营(转让)期间,正逢改革开放好时期,生意红火砖厂收入约2000万以上(经营22年),与南塘镇及部分关系人的利益分成不明!


东桥机砖厂因陆丰市(1995年陆丰县改市)环保问题减少机砖厂数量于2014年被政府关停取缔,南塘镇东桥机砖厂国有财产及东桥公社旧址(下寨村集体土地)从此被黄水木占为己有,用于出租养鸡场收益,是那个部门给予黄水木一路长虹?是谁给予黄水木发财保护?


1,竹坑村委会原干部黄水木侵占下寨村70亩土地的具体情况                                          
黄水木侵占下寨村的70亩土地在陆丰市南塘镇竹坑村委会下寨村东桥砖厂位置,该处土地原为陆丰县东桥公社办公址,1984年东桥公社撤销后社址土地应归还下寨村集体所有。后黄水木经过非法手段占用东桥公社社址土地开办机砖厂,后期东桥机砖厂被政府取缔,但土地没有归还下寨村小组,仍被黄水木长期控制占用并将土地私自转包给他人办养殖场从中牟取利益。东桥公社社址的土地已被黄水木长期无偿非法占用了40年,村民们强烈要求东桥公社社址的土地无条件归还下寨村集体,并追究黄水木非法侵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2,黄水木侵占下寨村的土地问题的相关证据资料:                                            
《南塘机砖厂移交协议书》、《南塘镇机砖厂转让合同》、《指界图》作为凭证依据。
                    
3,黄水木破坏120亩基本农田取土烧砖的具体相关情况:
被黄水木破坏的120亩基本农田位于现陆丰市南塘镇竹坑村委会下寨村北斜坑片,该处土地是基本农田。1992年黄水木受让开办东桥机砖厂后,为了取土烧砖,利用势力影响与竹坑管理区办事处及下寨村签订《关于东桥机砖厂用土有偿转让土地协议》,协议中约定土地使用年限是35年,从1993年4月14日起至2028年4月14日止,转让土地总面积50亩,每亩转让价2000元,总转让费是10万元。但协议签订后10万元转让费去向不明,约定取土面积是50亩,实际挖土面积已有120亩,原有一片良田现在变为池塘。黄水木挖土成池后将池塘出租给养殖户办养殖场从中牟取暴利,下寨村民敢怒不敢言。按照现行有关政策,黄水木原所签协议应依法按照不规范合同、终止合同期限处理,土地应收归还竹坑村委会下寨村小组,同时也应追究黄水木非法倒卖、改变及破坏土地性质的违法行为。


4,黄水木破坏120亩耕地取土烧砖的问题的相关证据资料:                                                
《关于东桥机砖厂用土有偿转让土地协议》、《土地现状图片》作为凭证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追诉标准: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陆丰市南塘镇自然资源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经巡查机实地检测,南塘镇竹坑村厦(下)寨村老东桥砖厂的土地利用现状市采矿用地、规划分区市工矿用地区、规划分类市采矿用地。


此前,在2017年11月24日,陆丰市人民法院判决黄水木犯挪用特定款物罪 ,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挪用公款27900元。依据审判机关已经生效的判决及其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陆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给与黄水木开出党籍处分,其南塘镇竹坑村委会主任等相关职务自然终止。但是,黄水木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违法犯罪尚未被追究,其侵占的土地以及多年的非法所得也没有归还集体。在此,村民们集体强烈要求上级有关单位继续严查黄水木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给当地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实名举报人:黄生
            13380857***9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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