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要开发,需要怎么说服民心?

发布者: 一代好贼 | 发布时间: 2019-1-22 12:57| 查看数: 17178| 评论数: 1|帖子模式

国内拆迁引发激烈对抗的事大有所在,近几年随着除恶打黑的活动开展,激烈对抗事件才大幅度减少,因为没有黑恶势力参与的话,村民直接对视政府,什么条件都可以谈的通,因为真正爱民如子的父母官不会为难人民。

一个农村传出了有村民引了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欲开发该村所有土地,这就涉及到农田、闲置用地、居民住宅用地、祠堂祖产以及神庙等等用地。就是因为这些问题,这个本来宁静但内部又相对复杂的村落顿时分化成了两派。一边是支持开发的,一边是不支持开发的。当然在这两派中还有一部分人摇摆不定,原则上支持开发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事实上这部分中间派所提倡的条件如果得到满足,那些反对派也可能会在思想上有所转变。至于哪些人是支持开发的呢?哪些人是不支持开发的呢?我们来浅显分析一下吧。

从开发的利益来说,开发商对于村民的承诺是闲置土地、田地等等非住宅地是有丰富补偿的,每人能分到几十万的补偿金;居住用地是按一定比例以将来的套房进行补偿的,其他的诸如物业费、车位等等都有合理的分配,可以说开发起来表面上看是对全村村民都有利的。反对派的意见:一、不太信任开发商的承诺;二、认为开发商实力不够;三、祖业不肯卖;四、居住地的权限问题;五、落叶归根的老人思想。所以大家针锋相对,各自表达意见。

其实我认为,既然有诚意开发某个地方的土地,在政府没有主导的情况下,民商协议开发的话,商家是非常有必要让村民相信商家开发的诚意的。毕竟村民担心的问题是开发商是否以开发为幌子获取土地权后又其他的行为:比如变卖、不履行承诺继续开发等等问题。如果是这样,村民将无家可归!因为那时候房子应该已经被拆掉了,回到哪里去呢?日后子孙后代何去何从?这都是在考验开发商的实力和诚意的大问题。所以我提出一个建议:既然开发商有意开发村土地,那就要求开发商拿出5-10个亿的诚意金来给村民做保证,规定三五年没开发完成,而中间有任何变数导致不能按时完工的,这诚意金归村民重建家园,如果能完工的话,诚意金归还开发商。一个有心开发和有实力的开发商,这点开发诚意金简直就是小菜一碟。敢拿出来的就表明有足够的诚意,村民可以放心由其开发。

然后开发商规划开发的房地产小区留别墅区给原住民抽签分住,以现有人口结构为准,兄弟分家和一户,以此各分一套别墅。这种做法是消除部分村民的祖产概念,以别墅有独立土地产权换去现有村民的住房用地,因为现有住房用地正是独立别墅用地差不多的模式。确认原住民的用久土地使用权,消除村民祖业的忧虑。村保持社址,重要神庙以及村口立牌坊等等确保不是“破村”开发的现状。如此村原来空地大幅度被利用,村民分散居住变为集中居住,别墅区剩下的别墅以及周围的高楼大厦由开发商负责销售,开发商赚到发达过李嘉诚,村民和开发商双赢,此方法也算是可以推行的方案。

其他的条件可以跟开发商一起协商,比如墓地、商铺、绿化等等问题。所以我觉得如果真心实意要开发的话,什么条件都可以谈,关键是要原住民心甘情愿让开发商开发而不是采用一部分的意愿强行统一另一部分人的意愿;用一部分人的利益去满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任何强悍的方法终究会引火烧身。

开发是好事,但要怎么说服村民统一开发,那就是要看诚意和魄力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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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冬藏 发表于 2019-1-23 1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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