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法制观念薄弱 吁请政府加强指导

发布者: 缘来缘去 | 发布时间: 2019-9-5 00:16| 查看数: 72050| 评论数: 35|帖子模式

村官法制观念薄弱  吁请政府加强指导   

陈治赠  2019年9月5日

       海丰县附城镇南湖社区笏雅村第五村民小组(第五经济合作社)村民吕少卿、曾少琼、赖秀娟、颜爱香等4农户,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被取消,四处告诉无果。迫于无奈,网上实名举报《村霸故意违法侵犯村民成员合法权益》引人关注。笔者出于同情,2019年7月27日撰文评议:《公民的政治权利岂容肆意践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县,由地方政府指导,县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列入政治站位,政绩考核项目之一。并确定以附城镇为试点,探索经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涉及到农民的政治权利和合法权益。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户,在农村集体组织中的有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又称经营权);有政府征用土地的补偿权等权利和权益。一旦没有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没有了相应的政治权利和合法权益。

       为防止村官因法制观念薄弱,或因房见姓见,或因其他不健康意识,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之机,拉帮结派,打击报复,排斥异己,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海丰县政府依法依规郑重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

       上述4农户,(1)是笏雅村黄氏同宗同祖、一脉相承的后裔子孙,属于世居村民。(2)祖辈、父辈都在本村经历了土改分田分地、合作化、公社化直至改革开放,分了责任田。(3)责任田被政府征用,按乡规民约领取了集体土地补偿款。(4)户籍一直在本村,归属第五村民小组(第五经济合作社),并一直在本村居住、生活。仅此4项事实,上述4农户符合国务院、广东省政府、海丰县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资格界定”标准,是笏雅村第五村民小组(第五经济合作社)当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笔者曾5次到附城镇府谘询相关部门。4农户被村官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名的理由,归而纳之主要有2点:(1)4农户现户主为女性,外乡人,分别于1980年至1983年嫁入本村。分别于2001年左右才办理入户手续。原户主分别为家翁或丈夫。现家翁已逝,或丈夫个人户籍迁出。(2)原分配责任田,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户籍名称不是现女户主姓名。其家翁或丈夫名下的责任田已被征用,现女户主及其子女没有责任田。村官据此这2点理由,将4农户及其在籍家庭成员,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名。而附城镇相关部门认为:4农户被村官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名,属于村民自治行为,应当尊重,政府不便干涉。

       村官所持的2点理由,违背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和海丰县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的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所谓尊重村民自治,不宜干涉的说法,确实冠冕堂皇,无可挑剔。但必须清醒,村民自治是法定范围内的自治,而不是村官为所欲为。政府不能放弃法制指导的责任。如果放任村官胡作非为,还要镇政府干什么?海丰县政府郑重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岂不是成了多此一举,“脱掉裤子放屁”!

       时至今日,4农户的集体经济组成员资格依然未被确认公告,合法权益仍得不到保障。对于这一违法违规的问题,建议及时纠正。在吁请镇政府依法依规加强指导的同时,也吁请县农业部门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的相关规定,尽忠职守。期待尽早还上述4农户公道。也期待附城镇在试点工作中,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全县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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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35)
回复 劳工时评 发表于 2019-9-5 11:54:37
土六八
回复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9-9-5 17:02:01

      多谢点评!

      时至今日,4农户的集体经济组成员资格依然未被确认公告,合法权益仍得不到保障。对于这一违法违规的问题,建议及时纠正。在吁请镇政府依法依规加强指导的同时,也吁请县农业部门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的相关规定,尽忠职守。期待尽早还上述4农户公道。也期待附城镇在试点工作中,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全县作出表率。
回复 正义举报 发表于 2019-9-5 23:37:33
连续多次欺压村民和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的负责人是:海丰县附城镇南湖社区笏仔村第五村民小组的组长黄礼慧(村霸),而且自身也是个党员,也是最典型的村霸,此人擅长于弄虚作假、装疯卖傻、不择手段、恶劣行为……等等各种各样的作风!
回复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9-9-6 22:22:50
       究竟是村官一意孤行到底,还是镇政府指导偏位?

      农民关注的不是农村集体组织名称的变换,从过去称合作社、生产队,到现在叫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几十年过去了,名称呼来唤去,都改变不了农民还是农民的属性。农民最关心的是政治权利和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回复 文化号 发表于 2019-9-7 11:59:36
三张文章里的内容随便看了一下,这村官的确很狡猾的
回复 奋斗的春年 发表于 2019-9-7 13:29:49
村干部真可恶
回复 正义举报 发表于 2019-9-7 14:47:38
全国最大黑势力
回复 黄大叔 发表于 2019-9-7 18:42:18
他妈的真不是人,烂村官
回复 13411090302 发表于 2019-9-7 19:12:45
现在的中国怎么还有黑势力,也而还是典型的黑势力,扫黑除恶难道是假的吗??????继续关注
回复 好嗨哟 发表于 2019-9-7 23:48:28
一个村官就把社会搞那么多乱,在我们附城镇的这一带,你们笏仔村是最乱的
回复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9-9-8 10:19:04
       坊间传闻,附城镇南湖社区两委,一夜之间“7名干部抓了6个”(以官方公告为准)。社区两委干部被“一网打尽”,难道能说与镇政府法制指导缺失无关?

      烂摊子之下,还有多少村官知法制? 恳请镇政府扪心自问,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尽早还上述4农户公道。
回复 民间高手 发表于 2019-9-8 12:39:11
又是笏仔村的事?笏仔村干部在整个附城镇内是最出类的,总是弄的乌烟瘴气,早已听闻到这个村官做太多离谱事了
回复 民间高手 发表于 2019-9-8 15:20:05
又是笏仔村的事?最“出名”,弄的乌烟瘴气,早已听闻到这个村官做太多离谱事了
回复 宝军 发表于 2019-9-8 15:26:51
笏雅村第五组,组长黄礼慧是缺徳村官
回复 选择简单 发表于 2019-9-8 19:10:11
村官工资低,都是大爷大妈,年青的不愿干!集体产权登记属会计专业工作,大爷大妈出错应给予谅解
回复 叶秀娟 发表于 2019-9-9 07:50:43
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还村民一个公道
回复 A-夏涵 发表于 2019-9-9 11:19:21
希望各部门重视起来,还村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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