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新风启动资助贫困研究生计划

发布者: 城事特搜 | 发布时间: 2020-3-31 13:07| 查看数: 21677|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本帖最后由 城事特搜 于 2020-3-31 13:08 编辑

汕尾市海陆新风慈善会资助贫困研究生项目方案
为了进一步拓展汕尾市海陆新风慈善会扶贫助学的范围,慈善会依托“追梦计划”为平台,决定在往年资助应届大学本科新生的基础上,拓展资助范围,增加资助贫困研究生的项目,以响应国务院、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文件精神。针对我市贫困生及慈善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追梦计划”资助贫困研究生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完善机制,助力追梦。


  二、实施项目

  资助范围: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资助条件:

      1、孤儿、单亲家庭;

      2、自身或者直系家庭成员残疾或长期患病,家庭收入较低;

      3、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的巨大损失,无力支付在读期间必要的学习费用;

    4、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5、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相类似的情况。


  三、资助标准:6000元/每年,直至毕业。


  四、工作流程

  1、汕尾市海陆新风慈善会助学领导小组于每年研究生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研究生助困通知,启动当年度资助贫困研究生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海陆新风慈善会贫困研究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3、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箱或者直接上交给慈善会,汕尾市海陆新风慈善会助学领导小组初步审核,并派出走访小组实地走访,考察后形成调研报告,报由助学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4、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会及时通知受助学生。

    5、资金发放,研究生的助学金将与本科新生一起在助学金发放现场进行。

  6、对资助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助学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助学领导小组最终审议批准。


  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慈善会不给予本方案所设定的贫困生资助:

  1、当年因违纪行为,受到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及其他取消受助资格的;

  2、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在生活中铺张浪费的;

  4、有其他确实不予资助情况的;

  5、一旦发现申请者不符合接受资助的情况,助学领导小组有权要求学生退出资助、退还资助金等。


       六、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汕尾市海陆新风慈善会理事会。

                          汕尾市海陆新风慈善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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