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张文滨)近日,城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1宗非法出境案件。 据悉,2020年1月29日,黎某萍(女,68岁,香港居民)从香港经深圳罗湖口岸入境深圳,自行乘坐大巴到汕尾市城区,并在汕尾市城区居住一段时间。直至2020年3月份上旬一傍晚,在未办理通关手续的情况下,乘坐其丈夫郑某胜的渔船从城区汕尾港出发,到了香港筲箕湾避风塘码头靠岸,非法出境回到香港。黎某萍在香港居住了几个月后,于2020年8月17日,从香港坐其丈夫郑某胜的渔船从香港到惠州港,然后办理通关手续入境大陆。2021年3月31日20时许,黎某萍欲再次从深圳湾口岸出境前往香港,深圳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工作人员在核查其出入境记录时,发现其最近有两次入境记录,中间却无出境记录,有非法出境嫌疑。深圳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民警立即对黎某萍进行调查,并将情况通报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城区公安分局接到通报后,迅速安排警力连夜前往深圳湾口岸对接,并将黎某萍带回汕尾市城区进行审查。经审查,黎某萍对“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的行为供认不讳。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黎某萍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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