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市城区78处电子 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道路通行实际,正式启用、恢复以下78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详见附件)。
此次启用的78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下: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
78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将于2025年8月6日00:00开始启用,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附件:78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安装点位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7月2日
电子警察采集设备安装点位
来源:汕尾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