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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 慈善组织注册政策终放开 中国慈善迎来发展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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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12: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去,与"一元基金"一样,许多知名基金会都要为自己找个"主人".

  
这意味着,你必须要接受官方机构的领导,对募集而来的钱,也就失去了部分甚至全部的支配权。
  
好消息是,7月,民政部已经放开了民间慈善组织的注册。
  
这会让中国慈善事业迎来自己的春天吗……
  
现象
  
过去,民间慈善组织都要"挂靠"
  
账目不能自主、项目开展受限,这是郑州的哥靳秀忠最头痛的事,也是整个中国民间慈善事业遭遇的"高墙".
  
和郑州"爱心的士一元博爱救助基金"一样,李亚鹏、王菲创立的"嫣然天使基金"、李宇春的歌迷们创建的"玉米基金"……许多我们耳熟能详的"基金会",都要给自己找个"主人".
  
打开中国红基会的官网,你会发现,挂靠在它名下的"专属基金计划"一共有40多个,而这些"计划"中的绝大多数其实功能又等同于"公募基金",只是这些基金募集来的钱都应该由红基会来统一管理。
  
所以,想要取得一个看似"合法"的身份,也就意味着你必须要接受官方机构的领导,对募集而来的钱,也就失去了部分甚至全部的支配权。
  
不仅如此,在和他人的合作中还会带来很多问题,特别是会"被那些希望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更加专业化透明化发展的人所质疑".
  
回归
  
政府应该放手,让社会力量去做
  
河南省工商联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主任林彬说,中国红十字会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机,也使整个中国慈善机构受到牵连,民间慈善机构也成了信任危机的受害者。
  
民间慈善机构受牵连,林彬认为,是公众不了解红十字会,不了解中国的慈善机构。
  
在公众的心里,红会、基金会、慈善会统统都是官方慈善机构,
  
而林彬告诉记者,国内慈善领域实际上有三个系统。
  
一个是红十字会系统,是官方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性质;一个是慈善会系统,是社团,不受基金会管理条例约束;一个是基金会系统,"人们一说慈善,就容易把这三个系统混在一起谈,认为官方慈善不透明,其他慈善也不会透明到哪去。"
  
而国内慈善最重要的特征是"政社不分",救急而不是救贫;富人、企业家捐款比较多,平民百姓参与不够。以官办慈善机构为主,灾时往往只允许个别垄断性的慈善机构劝募,私募基金募款困难。
  
林彬认为,只允许具有官方背景的公益组织公开募集资金,这本身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
  
"慈善应该回归民间,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慈善就不要做了。"林彬说,做慈善,还是应该去官化,让慈善回归民间,政府正确的角色,应该是倡导者、管理者,搭建平台、倡导民众捐赠,并对慈善机构进行监督、规范,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引导慈善机构逐渐走向良性发展的渠道,而不能限制民间组织的筹款空间。
  
公信
  
财务需像玻璃袋一样透明
  
"未来的基金会能不能做大,关键是看透不透明。"林彬说,慈善事业的发展依赖于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所以,无论是官方的慈善,还是民间慈善,都必须对财务进行公示,包括行政管理经费,它应该像玻璃袋一样透明。
  
"我们的捐款到哪里去了?"这是众多捐助人最关心的问题,如果无法了解捐款的去向,捐助者就会不可避免地对慈善组织产生怀疑,慈善热情就会受到影响。
  
郑州"一元基金",2万余名出租车司机,现在只有1000多名司机参与,除善款管理与使用做到公开、透明,基金使用必须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外,基金的管理与机制也需要完善。
  
比如,管理委员会是一个机构,既然是机构,就要有固定的人负责,有专项管理财务的人,要定期开会,定期公开账目,委员会人员的进退需要全体委员们开会解决,这样才能不断提升人们参与慈善的信心和热情。
  
新政
  
注册慈善组织,政策终于"放开"
  
7月4日,民政部发布了一则消息: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
  
改变之前的双重管理门槛,此次开放注册,可以看做是民政部门对民间慈善组织的"松绑",也就是说,像"爱心的士一元基金"、"壹基金"这样的草根公益慈善类基金,今后不用给自己找个"婆婆"管着了。
  
"这也意味着国内众多民间公益组织都有望转正,获得正式身份,这是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的一个方向,在慈善事业发展中,政府本不该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林彬说。
  
甚至有网友明言:中国慈善的春天要来了……
  
建议
  
慈善事业发展,法律要跟得上
  
春天真的来了吗?专家认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仍然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除了放开民间慈善组织注册,法制的欠完备影响了慈善机构的发育与成长,加快慈善机构与慈善事业的立法,不仅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而且具有紧迫性。
  
林彬说,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很快,但相对应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等方面的机制和法律还没有跟上去,比如:要求慈善机构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对慈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造成了损害;慈善机构的运行经费缺乏法制规范;政府与慈善机构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等。
  
他说,现在所使用的《公益事业捐赠法》是1995年出台的,那时的慈善事业还处于萌芽状态,已经不能适应现在慈善业的发展,而真正有利于慈善机构成长的法制环境还未形成,这是制约中国慈善机构与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新闻链接
  
中国"慈善法"迟迟未出台 地方慈善立法"风生水起"
  
尽管早在2005年民政部就已经正式启动了"慈善法"立法工作,却迟迟没有正式出台。
  
究其原因,就在于社会各方在立法宗旨、政策定位以及管理体制等关键问题上难达成共识。
  
但是,在上位法"千呼万唤不出来"的现实下,地方慈善立法却"风生水起".
  
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获得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成为中国第一部地方性慈善法规。该条例规定,取得募捐许可的公益组织均有资格对公众募捐,这意味着公募权覆盖至民间组织。
  
2010年11月27日,《湖南省募捐条例》获得通过,并于2011年5月1日起生效,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募捐的地方性法规。值得一提的是,此部法规的作用对象不再限于扶贫济困等狭义慈善组织,而扩大到公益范畴,科教文卫体乃至环保等事务,亦被纳入其范围。
  
在江苏省出台"江苏条例"后不久,广东省也于4月启动了慈善立法工作。同年10月,广东省民政厅将《广东省慈善事业条例》草案提交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目前正处于修改讨论阶段,官方人士表示,此法力争2011年下半年正式出台。
  
慈善组织注册松绑"大事记"
  
深圳自2008年起已经率先对社会组织管理进行探索,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三类社会组织实行"无主管登记".
  
2010年2月,北京首次明确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中关村园区的社会组织设立可以直接向民政局登记,不再需要挂靠。
  
2010年6月,成都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工商经济类和社会福利类社会组织登记时,申请人可直接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今年年初,北京民政局将试点推广到全市,规定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四大类组织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2011年7月4日,民政部发布了一则消息: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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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12: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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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有弊吧
发表于 2011-8-20 12: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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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发表于 2011-8-21 09: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心之旅好像也有点纠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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