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赖杉昌 于 2012-9-2 00:07 编辑
在汕尾市城区教育局信息平台看到对相关事件的处理通报,我认为剖析问题很到位,一扫毛主席痛批的“党八股”的样板,可资汕尾市各行局参考!
通报中有许多同行名讳,我就在这里隐去了(毕竟也是内部文件,要注意纪律),破例冒着被某些人骂“五毛”、“托帊”的危险,转发全文,以飨读者:
发布时间:8月30日 11:1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对违反会议纪律有关人员的通报
各中小学校:
2010年11月28日,区教育局鉴于过去存在的会风不正的不良现象,颁布了《汕尾市城区教育局关于会议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汕市区教【2010】96号,信息编号011032)。
《规定》第1条明确指出:“会议是研究问题、统一步调、部署工作的重要公务活动,必须建立严肃的纪律,形成良好的会风,以确保会议布置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规定》第2条明确规定:“为维护会议的严肃性,特制订如下纪律:一、凡存在下列现象的人员(或单位),必须在会议结束后两天内,向城区教育局监保股提交书面检讨;没有按时提交书面检讨的,由监保股和人事股联合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作为不良表现登记,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或学校管理档案)。1、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的;2、没有按会议通知的要求出席会议的;3、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自行改派其他人员参加会议的;4、在会议期间扰乱会议秩序的”。
《规定》第4条明确要求:“学校必须严格按会议通知的参会对象派出人员参加会议,不得自行改派其他人员参加。参会对象因故无法参加会议时,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方可改派其他人员参加,否则以缺席论处”。
自《规定》发布以来,绝大多数同志自觉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了城区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威,为全区教育系统树立了榜样,为各项工作的落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良好的会风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扬。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个别同志过去存在的不良现象又有抬头的现象,个别校长已有几次未经请示自行改派副校长参加会议,局领导已严肃提醒,在全区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的严肃时期,公然藐视工作纪律,蔑视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不但不按规定参加会议,而且强词夺理,口出狂言,这种恶劣的现象,必须严肃制止,以达到维护纪律、教育干部、帮助同志的目的。
由于预报特大台风将在我区登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决定于24日下午三时召开全区中小学校长会议,部署教育系统防台风工作,并由秘书股发出了明确的电话通知。
会议开始前,经点名查核,有七名校长没有按要求参加会议,既未向局领导请假,也未向局领导请示,自行改派副校长参加会议。鉴于特大台风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局领导特别重视,要求副校长参加会议的必须马上通知正校长前来开会。
**学校***校长、**中学***校长,在几分钟后相继到达会场参加会议,并在会后承认明确参会对象,仅因匆忙疏忽;***小学***校长、***小学***校长,也在会后向局领导做出了自我检讨;四位校长态度谦虚,充满诚意。
但**中学***校长、**中学***校长、**镇**小学***校长等三位校长,直至会议结束,仍然拒绝到会,会后更没有向局领导补假或做出自我批评,哪怕是微不足道的解释。
更为甚者,个别校长会后大发脾气,造谣中伤秘书股有关人员没有通知清楚。局领导谨慎起见,经反复核对秘书股有关通知人员和多位接到通知的校长,核实秘书股有关人员的通知过程是内容明确、清楚明白的。
请全体中小学校长认真思考如下几个问题:
一、为什么全区绝大多数校长都能清楚会议规定,却仅有个别校长听不清楚会议要求?
二、特大台风涉及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各级领导特别重视,作为校长,还有什么工作或是私人事务比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更为重要?
三、全区中小学校长会议的参会对象就是中小学校正校长,这不但是常识,96号文件的附件4《校长会议座位编排表》中,更是清楚明白列明了会议对象的姓名和座位,还有什么不能理解的?
四、自己违反纪律,不但不改正、不检点,还要以造谣中伤上级领导机关中的年纪轻轻办事人员工作失误,来作为推托自己错误的理由?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为人处世哲学?
五、即使没有按规定参加会议,局领导也已经予以宽容;即使秘书股通知有误,但为什么接到副校长的通知后,还拒绝参加会议,组织纪律性何在?视规章制度为何物?
六、批评是为了促进工作,帮助同志,不是人身攻击,更不是人格侮辱;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作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过程也是一个增进了解和交换思想的过程,即使批评错了,也可以平心静气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取得谅解,增进友谊。作为一名校长,如果只准局领导表扬,一旦受到批评,就要发脾气,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个人作风和个人修养?难道校长可以凌驾于教育局之上?
能力低可以宽容,态度差不可原谅!综上所述,个别校长此次不良现象,是一种特别恶劣的唯我独尊思想作怪的结果!作为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干部,在纪律教育学习月这个严肃的时期,在“三打两建”这个关键阶段,在全区教育系统难得的秩序井然、团结奋进的和谐环境下,仍然存在这种不良现象,是十分危险和不可原谅的!
特此,为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教育干部遵守纪律,帮助同志改正缺点,有利校长健康成长,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能及时认识错误、改正缺点的***校长、***校长、***校长、***校长等四位校长,免于通报批评和不良表现登记。
二、对拒绝到会的***校长、***校长、***校长等三位校长,由人事股和监保股进行不良表现登记,并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三、要求全区中小学校长,加强纪律意识,提高个人修养,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厘准自己的权限,尊重上级,服从管理;清楚自己的位置,密切配合,和谐相处;明确自已的职责,做出成绩,贡献城区。以共产党员的党性,坚决地、自觉地维护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威,确保全区教育管理的良好秩序!
四、要求全区中小学校长以此为契机,强化对各种工作会议的管理;以此为题材,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加强遵守纪律的教育;以此为教训,加强个人修养的教育学习活动;以此为警戒,避免今后发生无意识的违规行为;以此为界线,告诫自己今后不再出现此类不良行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与其眼比天高愤愤不平,不如真诚相待默默相报。
今后,城区教育局将一如既往,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措施,严肃和宽容相结合的和谐理念,对全区教育系统管理干部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关心爱护;有功必奖,有错必纠;尊重现实,更重将来。
城区教育局坚强的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有能力、有信心、有决心正确履行职责,管理好每一所中小学校,与全区中小学校长一起,同心同德,努力完成打造全市教育中心的光荣任务!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