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1691|回复: 3

[城区] 占林地61亩修坟一承包人获刑一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1 10: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占用承包林地修建坟墓的案件,被告人胡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2007年,胡某华与城区捷胜镇东坑村委签订了荒山地承包合同,承包荒山造林、种养植等经营,承包期限为2008年到2032年。2011年5月,胡某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审核同意,擅自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重修其父亲坟墓及修筑消防池、护土坡等。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被占用林地属于生态公益林地,林种为水土保持林,有61亩原植被被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由于胡某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是初犯,城区人民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胡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记者 贺燕)

来源:汕尾日报

楼主热帖
[热点资讯] 红十字直升机送烤全羊?当事人:飞行基地的飞机
[城事报料] 城区四马路市政项目进展顺利,通车在即
[城事报料] 公示!无偿收回这块地...
[热点资讯] 邮储银行赋能航空产业链 助力实现“想飞就飞
[城事报料] 海丰县住建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城事报料] 陆丰部署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发表于 2012-11-1 11: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发表于 2012-11-1 11: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发表于 2012-11-1 18: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