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12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东至湖滨大道、香洲路,南至通航路、海滨大道,西至城南路、红海大道中,北至红海大道东、红海大道的区域,将禁止黄标车及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等特种车辆除外)通行。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以及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故称黄标车。以汽油车为例,一辆轻型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30辆国Ⅳ轻型车的排放量总和。
据悉,对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行使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钟必远 黄伟)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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