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查看: 19250|回复: 5

[论汕尾] 发展观光林业 建设美丽汕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12 11: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月8日,《汕尾日报》头版头条刊发了题为《吴紫骊在市国有湖东林场和东海岸林场调研时强调:动脑筋 想办法 抓造林》的报道。读了这篇报道,一方面笔者对近年来我市各级重视造林绿化,建设美好家园的做法感到欣慰;另一方面,对汕尾这个土地辽阔、经济欠发达、原始生态保护良好的新城市的未来发展,又有了新的看法。笔者以为:如何打造“观光林业”、建设美丽汕尾,无疑是汕尾各级党政及相关部门必须深为思考的课题。

  党的十八大的报告中,对建设生态文明进行了专章阐述,吹响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号角。建设美丽汕尾,应是题中之义。我市在今后工作中势必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汕尾幅员辽阔,山地众多,土地资源丰富,生态良好。建设美丽汕尾,在汕尾具有得天独厚的后发优势。多年来,汕尾各地致力生态建设。海丰的莲花山森林公园、太湖公平鸟类保护区,陆河的红椎林、火山嶂、观天嶂、岳溪生态公园,陆丰的湖东林物等等,远近闻名。这些都为汕尾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汕尾,打下了
坚实的基础。

  当前,许多企业家在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观光林业中获益良多,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在旅游观光等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这比之于传统的农业和林业,不知要好多少倍。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鉴此,我们何妨也来掀一次“观光林业”建设高潮,为汕尾的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汕尾添砖加瓦。汕尾在工业、商业整体发展上缺优势,但完全有条件可以在生态农业、观光林业上取胜。

  城区当前开展的“扩容提质”讨论,发展“观光林业”也应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城区也有众多的山地资源、海岸线长,不妨划出一片山地(或海岸)作为森林公园,分片分区种植各种优质的树木、花草,或划出一片海岸种植红树林。若干年后,如果搞得好,这个森林公园完全可以成为市民栖息、游人观光的好去处,这对城区扩容提质,提升汕尾市区的良好形象,无疑是一个好措施,无疑是一件大好事!

  陆河柏树植物园开园了,我为它的建成叫好。该园占地3000亩,种植有迎欢树、仁妙人面果、重阳木、天竹桂、秋风、樟树等各种国家珍稀植物100多种,有些植物每棵价值10多万元,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这个植物园是由个体老板承包水唇镇柏树村的一片山林建起来的,因为地点在柏树村,故取名为“柏树植物园”。陆河关工委紧紧抓住了这个植物园开园的时机,在柏树村挂牌建立社会教育基地,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发挥积极作用,以期通过该园的开放参观,引导和教育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充分认识保护植物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保护生态、建设美丽家园的意识。笔者以为此举甚好,值得借鉴推广。这个典型例子充分说明,如果我市各地各级党政能够做好山林开发利用规划,并充分引导、大力扶持,按照吴紫骊市长“动脑筋、想办法、抓林业”的要求推动“观光林业”的发展,在汕尾大地上建起十几个高品位的生态公园,应该是完全有可能的。届时,汕尾不但能建成美丽汕尾,而且会成为珠三角的东花园。

  当前,汕尾很多城镇、村庄里的古树因缺少应有的保护逐渐消失,山地毁林造坟时有发生,城镇绿化、山林种植树种单一、档次低下……这些无不折射着我市市民生态意识淡薄、对发展优质林业、观光林业的认识不足。

  笔者认为,发展观光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汕尾,应该成为我市发展建设的一张名片。因此,希望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能够在“陆河柏树植物园”建设中得到启示,拿出有效措施支持“观光林业”的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为建设“美丽汕尾”作出应有的贡献!(来源:汕尾日报  李振威)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红海湾旅游区紧急通知
[汕尾资讯] 重磅 | 广汕铁路开工啦!4年后广州汕尾一小时
[汕尾资讯] 南科大表示拟在合作区设立海洋学院
[汕尾资讯]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愿为合作区水系建设规划
[汕尾资讯] 深圳名校看中合作区!百合控股集团愿为合作区
[汕尾资讯] 深圳特区建发集团举办“产业共建·引领未来”

发表于 2012-12-12 12: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希望先把那几条破路献礼了,然后再种种树
发表于 2012-12-13 15: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希望汕尾在不久将来的是一个绿化的城市
发表于 2012-12-13 19: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2-15 00: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2-18 12: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汕尾市市区之肺,赤坑林场作为市区人民休闲游玩的好去处,投入并不需要很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