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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民主法治创和谐社区——甲子镇金源社区创建“民主法治社区”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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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1: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丰市甲子镇金源社区始终坚持以党建工作为核心,以服务为载体,以文化为平台,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去年以来,社区内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没有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和商业贿赂现象发生,民事纠纷调解率达到100%。
  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金源社区区域面积23万平方米,有居民人口6000多人。社区内有居住小区六个,幼儿园、中小学校各一所。医疗、餐饮、旅业、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健全。近年来,社区在该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创建标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使各自治组织机制健全,职责明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该社区从建章立制入手,夯实民主基础,从根本上取信于民。社区党支部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将之列入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居工作的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居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提高。社区先后到各兄弟社区进行学习取经,并结合社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了《依法治居年度创建规划》、《社区“六五”普法规划》等,做到月有计划、日有安排、时有落实。同时,经常邀请有关部门对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所涵盖的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各方面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督促和考核,保证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完善民主选举制
  党支部对社区居委会采取公开、公平竞争的民主原则,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界定选民资格,保障居民选举的权利。将选民资格确认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根据依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选民资格条件。坚持民主选举社区代表,代表候选人不搞组织推荐,全部由居民联名推荐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杜绝指派和内定,采用成员代表联名推荐的形式,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进行提名。突破传统做法,采取预选候选人、差额选举、秘密写票方式。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民主直选产生的居委会班子有着相对广泛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与社会基础,在社区群众中有着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为社区民主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加强民主监督制度
  近年来,社区始终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工作与社区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在居民自治活动中全面实施“管理透明化”。首先是坚持落实社区议会制度。为更好地推进社区民主自治,社区组织每季度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如《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公约》、《社区规划》等重大事项,都是在广泛征求全体社区居民意见,并作了充分的修改后提交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实行“居务公开、制度公开、财务公开”,进一步调动居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为了管好社区财务,社区要求所有支出单据,必须依次由经手人签章、出纳注明用途并签章、居委会主任审批签章。社区印章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并真实完整做好台帐管理。同时积极坚持每月一次“居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由社区居民代表分别组成社区居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并设立固定规范的居务公开栏和举报信箱等。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每月定期公布群众关心的计生管理,始终把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置于居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社区居务工作的透明度,形成民主和谐的氛围。
  实行依法治居
  金源社区管辖区域是一个新开发区,居民多是来自各地的“迁移户”,法治观念淡薄,民主意识不强。针对这种现象,社区坚持定期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和居民代表大会,专门学习有关文件,并通过组织党员深入各小区入户走访宣传,让广大居民群众明确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由社区主要领导负责的依法治居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在社区普法和依法治居中的领导作用;实行挂钩责任制,做到人人包片、个个包户。同时,发挥各小区各楼层大小组长的作用,让他们与依法治居领导小组紧密配合,协同治理。去年以来,社区内重大问题均由社区成员民主决定,体现了社区自治的本质要求。同时,制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主体、例会时间、议事内容、议事原则、议题产生、表决方式和保证措施等条款,保证社区民主决策有章可循。
  强化法制教育
  去年以来,该社区大力宣传党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设立了法制宣传专栏;邀请镇司法所和辖区派出所干警结合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放火、防盗、防破坏和防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等知识,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同时,采取入户入企的形式宣传《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消防法》及《刑法》等。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利用每期育龄妇女双查,实行双查与计生知识提问的有奖活动,有效地拓展了法律宣传的覆盖面;邀请在辖区居住的政法从业人员和中、小学校老师成立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利用工休时间,与居委会干部一起深入居民家里宣传法制知识,进行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聘请镇司法所同志为法律顾问,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纠纷以及为社区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同时,负责排摸辖区内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特困户,送法上门,提供免费服务。社区的调解人员经常上门服务,为居民排解矛盾,努力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社区”。 与此同时,专门成立一支由十名队员组成的治安联防队,加强昼夜巡逻,维护社区安全,保障社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李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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