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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全市平价商店以2月6日价格为基准 春节前三天不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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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4: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平价商店承担好稳价惠民的责任,确保平价商品春节前三天不涨价。
  通知要求,各平价商店要以2月6日的价格为基准,自2月7日至2月9日所经营的平价商品不得涨价,可以下浮。各平价商店要将2月6日所经营平价商品当日销售价格报所在地物价部门,由各地物价部门结合当日市场监测的平价商品的价格情况,对报送的价格进行核对,对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或达不到降价幅度要求的,各平价商店要下调价格。同时要求各平价商店要认真履行价格调控责任,共同维护和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对不执行不涨价政策的平价商店,予以撤销平价商店资格。
  为确保这一政策的落实,市物价局已于2月5日专门召集市区各平价商店经营者,部署相应工作,讲明相应要求。各县(市、区)物价部门也积极行动,认真做好部署,抓好落实。
  柑桔是市民新春佳节必备的应节商品。(记者 林洁 刘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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