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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汕尾市民网版主管理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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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7: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市民网版主管理规则(草案)

2011111日)


一、申请实习版主须知:
1、论坛版主首先须为汕尾市民网注册会员。注册日期离申请实习版主日期相隔30天以上,实习期累计发布主题贴60贴以上,在申请版主的版块有精华帖5个以上(或有3条以上点击过万的主题帖,或跟帖超过10页的主题帖3条),并在论坛中表现积极活跃者,累记在线时长需30分钟以上!老版主通过实名认证的会优先录用,如果不能通过实名认证,可能会取消版主资格,希望各位理解。
2、实习版主实习期为30天,30天之后可申请转正。转正需提交:实习心得(不得低于600字),任实习版主期间取得的成绩,下一步的版块发展规划。
3、将实习版主申请表按照格式(格式在《有关版主申请事项说明》中,可复制使用),认真填写并发帖到版主申请版面http://bbs.swsm.net/forum-399-1.html等待审核,详见参照:《有关版主申请事项说明》http://bbs.swsm.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866&page=1&extra=#pid166125.网站审批后,管理员会跟贴发布审核结果。(申请正式版主也一样,发完正式版主申请帖后,请第一时间用站内短信通知该日的值班管理员或留联系方式等待管理员联系)。
4、实习期间管理员对版主进行监督,发现有不认真履行版主职责或发生重大错误者,视情况轻重,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取消实习版主身份,同时记录进网站档案,对再次申请版主做重要的参考标准。
5、实习版主与正式版主共同负责版块工作,实习版主的工作评价标准参数分两项:
  第一项:版块的点击量、回帖数量、版块的内容建设、人气四大考评内容。
  第二项:具体量化工作评价标准:管理痕迹统计(编辑、删除、加入精华、置顶、合并、设置高亮、提升、下沉、移动、复制),推荐帖子情况及采纳数量(以周为周期进行统计)。
6、普通会员第一次只可以申请版块实习版主。每个版块最多设版主3名,版主之间可以协同工作负责项目,表现优秀者由管理员提名升任大区版主。如果申请的版块是编制满的,申请信息转入备案,缺编时管理员会与申请者进行联系。一人只可担当一个版块的版主。版主可推荐实习版主,自我组建团队,经由管理员审核方可考虑提升入职。
7、转正成为正式版主,将颁发版主勋章,享受到网站为版主提供的各种权限。同时将接受管理员及全体会员的共同监督,普通会员有权对自己认为不合格的版主在网站站务管理版块里提起投诉或找管理员举报,经查实做出处理。
8、管理员将定期于站务管理版区中要求正式版主提交自己的工作计划,小区版主工作计划由大区版主审核修改,大区版主工作计划由管理员审核修改。作为正式版主考核依据之一。另外会员申请版主时的计划也是参考依据。
9、考核公示制度:管理员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公示所有正式版主的管理统计和推荐帖子采纳数量。作为正式版主的考核依据之

二。嘉勉前者,鼓励后者。
10、正式版主考核:无任何理由一次未达标者直接罢免,有具体理由,第一次未达标,警告,并记录在案,两次未达标者将被罢免。
11、小区版主接受相关版块所在大区版主监督管理。每个大区拟设定大区版主2名。大区版主的职责:对所辖大区个板块的内容建设负责,对所辖大区的板块斑竹进行细致的监督,依规章制度程序上报管理团队审定奖惩。
12、已经成为正式版主后才可以申请大区版主,大区版主不兼任版块版主,一人不可兼职两个及两个以上版块。大区版主编制:市民力量3名;市民广场3名;市民生活2名。大区内的每个小区版块拟设定版主3名以内,共有版块20余个,详见论坛。编制满的,会员申请版主信息转入备案,缺编时由管理员会与申请者进行联系。

三、版主管理须知:(针对所有版主)
1、汕尾市民网不以上线时间来限制版主,版主只要做好自己所在版块的工作即可。
2、版主需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如发生因个人喜恶影响管理操作,如进行加精、加分、删除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撤销版主职务,永不续用。
3、为保持版主队伍稳定,请不能长期担任此职务者自重,勿进行申请。版主如欲“退休”,需提前向管理员提出申请,以便网站另行安排接替者。因为版主特殊原因,离开网站时间超过十五天的(履行请假手续报经站长批准的除外),或自动辞职,若想再次申请版主,则按照普通会员的申请程序从实习版主开始申请。
4、版主每日需在版务管理版面中发出的指定的“X月X日版主推荐”一帖中推荐本版优秀帖文,推荐时间不限,推荐帖数不超过两条。管理员将选择推荐到不同的网站出口中,提高论坛及相关版面的流量和关注度。并记录相关帖子是否被采纳,作为版主考核关键。
5、凡是管理员或其他版主采用【高亮】显示的主题帖,可能被采用为网站首页推荐内容,一律不许擅自删除,以免造成网站首页内容的显示异常。如果本版版主着实认为该帖违反网络发帖管理规定的,请及时跟当日值班管理员或主编反映。非高亮类帖文不在此规定之内,版主可自行按网站规定进行管理,版主不得接受他人包括公关公司要求删除未违反网站相关规定的帖子及回帖,无论是有偿还是友情删帖,一旦发现,撤销版主,永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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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7: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支持下
发表于 2011-11-4 17: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lol果断围观~
发表于 2011-11-4 17: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学习了
发表于 2011-11-4 23: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的
发表于 2011-11-5 02: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handshake
发表于 2011-11-5 11: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眼睛都花了。哈哈哈。无意见。
发表于 2011-11-5 19: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11-5 22: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网站建设,服务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1-6 00: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人只可担当一个版块的版主:D

发表于 2011-11-6 17: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不是炫耀,而是对网站的责任。
发表于 2011-11-6 17: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不是炫耀,而是对网站的责任。
发表于 2011-11-7 01: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的是什么帖???
发表于 2011-11-7 18: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豬婆Anna 发表于 2011-11-7 01:40
发的是什么帖???

乱码了;P
发表于 2011-11-7 22: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11-7 22: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11-7 22: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石头人 于 2011-11-7 22:17 编辑

睇告目花花,还是爱支持汕尾市民网的。嘿嘿
发表于 2011-11-7 22: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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