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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传陆丰“坟爷”违规经营墓园敛财数亿元 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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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07: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03月20日 22:04:36 来源: 新华网

广东陆丰回应“坟爷”事件 将开展违规违建墓园整治行动
    新华网广州3月20日电(记者 扶庆)据陆丰市外宣办20日晚间通报,针对近日网民实名举报和媒体曝光陆丰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公墓存在违规承包、未批先建、超范围经营等问题,陆丰市将责令潭西镇安福公墓立即停止违规建设和经营活动,对超规模超标准墓地坚决予以拆除,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调查情况及时介入,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通报称,调查处理工作目前已开始进行,陆丰市政府还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其他公益性墓园进行全面摸查,确保实现规范化管理。潭西镇安福公墓的调查整治情况将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近日一则广东省陆丰市“坟爷”违规经营公益性墓园敛财数亿元的消息引发热议,实名举报者称,汕尾市人大代表林耀昌从潭西镇人民政府手中承包下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公墓后非法经营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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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0: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希望能彻底查清楚陆丰的毒瘤:@
发表于 2013-3-21 12: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更希望政府部门有作为,不要再当作若无其事了,支持实名举报人。
发表于 2013-3-21 13:11:5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部门作出合理的解释,希望政府领导及纪检部门严查此事,严肃处理这种官商勾结的犯罪行为。支持实名举报人。
发表于 2013-3-21 16: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加查处。死不起的问题应该引起关注。
发表于 2013-3-21 21: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举报人林键国质疑陆丰国土局涉嫌包庇 局长林加枢有猫腻
2013-02-28 15:54 来源: 南方网

陆丰国土局表示,林耀昌公益性墓园违法圈地每平方米罚款1元,占用农用地建设建材市场每平方米罚款3元,为其补齐相应手续。
南方网讯 记者昨日上午从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针对陆丰市前村干部林键国实名举报汕尾市人大代表林耀昌承包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墓园违法圈地经营,以及违规占用农用地建设建材市场出租一事,省国土厅工作组已于26日现场调查了解。陆丰市国土资源局陆丰国土局表示,林耀昌公益性墓园违法圈地每平方米罚款1元,占用农用地建设建材市场每平方米罚款3元,为其补齐相应手续。
昨日下午,人在广州的林键国联系到本网记者,对陆丰市国土资源局的上述处理提出质疑:违法多占用国家土地,罚点款就能补齐手续?
陆丰市政府颁发陆府函【2008】42号文件,针对各镇公益性生态公墓园建设问题的批复,其中第五条规定:各镇兴建的公墓园只能作为服务性机构,不能作为盈利性机构。原陆丰市潭西镇党委书记林华彬(现任陆丰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2009年成立“潭西镇福安公益墓园”,其法人代表、产权、资产均系镇政府,林华彬聘请林耀昌等人为镇委职工,将此项目委托给林耀昌经营,并在物价局等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文件。
林键国介绍,林耀昌在建设经营安福公墓园时,违法圈地8万余平方米,非法经营,违法乱收费,完全无视物价局规定的每平方米收费850元的规定,私自制定收费标准,最低的2000多元一平方米,最高多达5万多一平方米。
林耀昌不仅经营安福公墓园,还在潭西镇与河西镇交界处占地建设一处建材市场,其中一部分土地属于建设用地,其余24000平方米土地为农用地,林耀昌在没有办理土地及相关手续时,就建设商铺意欲出租。
2月27日,陆丰市国土监察大队队长向记者介绍说,林耀昌经营的公益性公墓园一、二期共违法多占地8万多平方米,根据有关规定,已经对其进行处罚,并补齐了相关手续。
记者问:“如何处罚的?”
队长:“林耀昌多占的山林地,每平方米罚款1元钱,共计8万多元,并且都补齐了相应手续,而且林业部门也给办理了相应的手续。”
记者问:“安福公墓园属于公益性墓园,林耀昌经营高收费是否属于合法?”
队长:“安福公墓园确实是公益性墓园,至于林耀昌多收费的问题属于物价局和民政局等部门管理,我们无权过问,也不是我们管理业务范畴内的。”
记者问及潭西镇与河西镇交界处林耀昌建设的建材市场多占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问题。陆丰市国土监察大队队长表示:“林耀昌建设的建材市场用地确实有问题,其中一块是属于建设用地,其余24000平方米部分属于种养土地,对于林耀昌改变种养土地使用部分,因为有人举报上访,我们已经对改变土地的行为进行罚款,每平方米罚款3元钱,随后给其补齐了相应的手续。”
针对上述处理情况,实名举报人林键国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意见: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陆丰市国土部门的所谓‘处罚’,又是根据什么样的法律条文做出来的?”
“陆丰市国土局相关领导对林耀昌违法占用土地的每平米3元的所谓‘处罚’,和林耀昌违法建设建材市场可以收取的每年每平米不少于200元的租金相比,我认为是对他赤裸裸的包庇。罚了这么点钱,还要给他补办相应手续,这算是‘罚款’呢,还是补齐违法占地的手续费用呢?”
“安福公墓园项目非法占用林地,以数千元每平米的价格向外售出,物价部门给出的指导价格也达到了850元每平方米,陆丰市国土局的‘罚款’也却有区区1元每平米,还要给他补办手续,维持现状,天下哪有这等好事?”
本网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情况。

发表于 2013-3-25 09: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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