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212|回复: 1

[汕尾] 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部署专项行动 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23 10: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2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汕尾日报社、汕尾电视台、市卫生局、市药监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市工商局的汕尾分会场参加会议。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广告。清理检查范围包括各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整治内容主要是: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广告发布环节和源头的整治力度,斩断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利益链条,采取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检查、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追责等手段,严惩违法主体。

  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各级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整治以新闻形式和健康资讯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药广告的行为,对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责令停止发布,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陈炎雄)




楼主热帖
[汕尾资讯] 红草中心卫生院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病患者
[汕尾资讯] 城区创新岛(光明)开业暨招商推介活动成功举
[汕尾资讯] 城区劳模工匠进校园宣讲
[汕尾资讯] 城区举办“阅读与表达”活动动员会
[汕尾资讯] 凤山街道小岛渔业村风貌提升项目完成前期规划
[汕尾资讯] 村美民欢产业兴 ——记省“百千万工程”首批

发表于 2013-4-23 12: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应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追责等手段,严惩违法主体。千万勿发个通知了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