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落实《汕尾市贯彻<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精神,发挥各级党代表服务群众作用,近日,市委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千名党代表走基层”活动的意见》,要求市县机关党代表走基层接地气,密切党与群众“鱼水情”,践行新时期“汕尾理想”,共圆“中国梦”。
《意见》规定,“千名党代表走基层”活动参与人员为市、县两级直属机关中的党代表,其中市领导班子党代表成员每两个月必须轮换一次驻室地点,以更广泛了解基层情况;每位在职的市委委员必须各联系帮扶一个后进村,帮助解决村级组织运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活动采取驻室接待、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进村进企业进家门下访等方式进行,要求市县机关党代表通过开展活动,做到在基层掌握民情、落实政策、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同时,要求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和机关工委建立完善督查制度、通报制度和考评制度,以制度保证活动有效开展。(记者 陈善可)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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