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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黑龙

[陆丰] 胎儿死于陆丰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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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3: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去妇幼呢?现在陆丰生孩子的很多都去妇幼,相比之下妇幼要比大湖山好很多,也负责的多。
发表于 2013-6-25 13: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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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 发表于 2013-6-25 13:05
这没有见过,我说是医生每天治疗各方面的的情况,因为我当时拒绝那主治医生而压盖下面关于胎儿的字,我这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修订、废止
第二十条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第二十一条 病案的查阅、复印或者复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生效日期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3-6-25 13: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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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 发表于 2013-6-25 13:05
这没有见过,我说是医生每天治疗各方面的的情况,因为我当时拒绝那主治医生而压盖下面关于胎儿的字,我这 ...

当时没有记录,估计事后记录的真实性很可疑。
发表于 2013-6-25 13: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黑龙 发表于 2013-6-25 13:14
她们将每个人的情况用是电脑打字,然后打印出来,放在文件夹(每个产妇的床号)就放在护士站,签名的表也 ...

我这是几年前的,当时刚去门诊的时候写了一些基本情况,然后住院的时候一直放在主治医师那里,然后出院的时候写了一些临床诊断,用药,医嘱什么的简单大体情况,医生的字体好多看不懂。我问医生怎么才两页,住了几天院,医生说详细的在医院保存的住院病历上。
现在电脑化了啊?还真省事。
发表于 2013-6-25 13: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木木 于 2013-6-25 13:44 编辑

看到最後一張嬰兒的照片眼淚不知不覺就下來了,我們為孩子的遭遇而傷心,但我相信我們的傷心之情不足孩子父母親的萬分之一!假如孩子不遭遇不幸,那現在這家子該是多麼開心啊。再過段時間,可能都會牙牙學語,會叫“啊爸”了、
這是赤裸裸的草菅人命!
你跟他理論,
他跟你講權威,
你跟他講權威,
他跟你講責任。
你跟他講責任,
他跟你講流程,
你跟他講流程,
他跟你講金錢,
你跟他講金錢,
他跟你講法律,
你跟他講法律,
他跟你講道德,
你跟他講道德,
他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耍流氓,
他說你是不法分子!
於是新聞出來了。某某夥同不法分子衝擊打砸醫院,導致醫院****設備被砸,損失****萬元!
弱勢家屬跟他們,永遠都扯不明白!

希望加速能把詳細資料一併曝光,促使當局正視問題的嚴重性,問責相關當事人和領導!
 楼主| 发表于 2013-6-25 13: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这一点我就以前查过了,在第二次院长叫我坐她位,随医教股人员到办公室,我也有提到封存21号到24号所有病例记录的文件,所有都有复印一份,我要上广州卫生厅,医教股人员听了,没有回答,到了晚上,那所有产妇的直到病例记录的文件夹,只有我老婆那本不见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6-25 13: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这一点我就以前查过了,在第二次院长叫我坐她位,随医教股人员到办公室,我也有提到封存21号到24号所有病例记录的文件,所有都有复印一份,我要上广州卫生厅,医教股人员听了,没有回答,到了晚上,那所有产妇的病例记录的文件夹,只有我老婆那本不见了,你说牛不牛。问护士都不知道,
发表于 2013-6-25 13: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黑龙 发表于 2013-6-25 13:40
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这一点我就以前查过了,在第二次院长叫我 ...

也就是说医院方面没有按照规定封存病历,和你玩起猫腻游戏。
发表于 2013-6-25 14: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生命。就这样离开了。节哀。
发表于 2013-6-25 14: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KKKKKKKKK
发表于 2013-6-25 14: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木木 发表于 2013-6-25 13:36
看到最後一張嬰兒的照片眼淚不知不覺就下來了,我們為孩子的遭遇而傷心,但我相信我們的傷心之情不足孩子父 ...

所以冲动是魔鬼,暴力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发表于 2013-6-25 14: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怎么会那么不负责任呢,这是生命啊
发表于 2013-6-25 14: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哀顺变
发表于 2013-6-25 14: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6-25 15: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6-25 15: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6-25 15:31:5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在本网看看胎儿死于陆丰市人民医院详细申述,全部的过程,谢谢你们的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3-6-25 15:44:1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木木 发表于 2013-6-25 13:36
看到最後一張嬰兒的照片眼淚不知不覺就下來了,我們為孩子的遭遇而傷心,但我相信我們的傷心之情不足孩子父 ...

谢谢,在本网看看胎儿死于陆丰市人民医院详细申述,全部的过程,谢谢你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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