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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清网追逃行动-黑帮大哥杀人后潜逃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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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2: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1-12-6 12: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发表于 2011-12-6 13: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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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2-6 15: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出来混是要还的
发表于 2011-12-6 17: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不报 而是时候未到! 呵呵
发表于 2011-12-6 18: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网恢恢     举头三尺有神明
发表于 2011-12-6 19: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1-12-6 19: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2-6 21: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不报,而是时辰未到。。。。
发表于 2011-12-6 22: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2-7 00: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20岁捅死人做逃犯,什么黑社会大哥,只能说是个小混混 0.jpg
发表于 2011-12-10 10: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8-2 19: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8-3 06: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咋看到这么多陆丰的新闻呢
发表于 2012-8-4 19: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天开眼,“三打”行动取得重大进展,海丰特大黑团伙黄佛森集团依法落网
   近日,海丰县“三打”行动组传来特大喜讯,根据人民群众提供的有效线索,由“三打”行动组牵头,海丰县城东派出所经过多日的侦查,埋伏,终于将黄佛森犯罪集团逐个依法逮捕,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给海丰县三打行动注入了一剂强心剂。
   据城东派出所公布的资料显示,黄佛森,男,1961年10月20日生,汉族,海丰县平东镇新平村委会官一村人,身份证号码:441521196010201656.现羁押
于海丰县拘留所。据悉,黄佛森本人平时嚣张张狂,鱼肉百姓,在海丰县城,特别是其家乡平东镇名声极臭。黄佛森本人多次公开叫嚣:“我比张子强还要黑。”迫于其背后强大的势力,受害群众只能自认倒霉,吞下苦果。然而苍天开眼,天网恢恢,在“三打”行动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黄佛森藐视国法,公然指使手下雇凶拿刀上门砍人,撞上了了“三打”行动的枪口,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这正印证了一句古话:“多行不义必自毙”,一向嚣张惯了的黄佛森
,万万想不到的会是这样的结果。现将黄佛森集团犯罪的事实公布如下:
    黄佛森和陈汉泉承包了海丰县公平水库移民新村“三通一平”工程建设项目,两人是合伙人关系。今年年初,由于黄佛森侵占建设专用款89万元人名币,陈汉泉及另一合伙人与黄佛森理论时发生纠纷,但最后迫于黄佛森的强势,陈汉泉也只能自认吃亏。但万想不到黄佛森还不知足,居然指使马仔伤害陈汉泉。最近上级又下拨了45万元建设专用款,黄佛森居然又想独吞,于是指使手下陈镇钦(海丰县公平镇人,想羁押于海丰县拘留所),雇佣陈贤泉(海丰县联安镇人,现羁押于海丰县看守所)与陈学禺(在逃)对陈汉泉实施故意伤害。今年7月4日下午6时45分,陈贤泉和陈学禺来到陈汉泉家中,对陈汉泉说他们受雇于陈镇钦,要来砍杀陈汉泉及其家人,但现在他们临时改变主意,只要陈汉泉好好配合他们,到海柳水电医院去包扎手脚,制造被砍伤的假象,就不伤害陈汉泉,否则就对陈汉泉不客气。陈汉泉和家人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方寸大乱,为了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陈汉泉只好当晚到海柳水电医院,请求医生包扎手脚,制造受伤的假象。过了不久,陈汉泉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但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2012年7月13日下午二时许,陈贤泉打电话给陈汉泉,说上次没有砍杀你,已经骗了老板,威胁陈汉泉要拿一万元给他,以摆平此事。否则就要真的砍杀陈汉泉。经讨价还价说定付二千元,并定在海城二环北桥交钱,但由于陈贤泉害怕陈汉泉报警不敢过来取款。后来陈贤泉又多次发来威胁短信,说什么拿不到钱就要砍杀陈汉泉等狠话,最后陈汉泉只好向城东派出所报警求助。同年7月19日晚上,陈贤泉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供认受雇于黄佛森,陈镇钦收买指使砍杀陈汉泉的事实。7月28日下午,陈镇钦在公平镇被抓获。8月2日,头脑黄佛森也被公安机关抓获,但派出所仅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综上所述,黄佛森为了达到独吞合伙共同财产的目的,视国法如无物,为所欲为,指使陈镇钦用金钱雇佣陈贤泉,陈学禺等人对陈汉泉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且陈贤泉,陈学禺等人也已实际实施了犯罪行为,只是由于陈贤泉,陈学禺等凶手出于其他目的,才使陈汉泉幸免于难。黄佛森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的有关规定,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黄佛森还多次对外宣称,不管其犯了什么事,最后都会没事。所以,为了保护陈汉泉和其家人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请求公安机关继续贯彻“三打两建”的工作精神,查一查黄佛森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并对其加大侦查力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安定,以示世人。
发表于 2012-8-4 20: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社会”大哥,不是什么好称谓,人一但跟“黑”字挂上钩了,就注定一生背着“黑”字过活,何乐之有呢?杀人偿命,自古不变之恒理啊!
发表于 2012-8-15 11: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8-16 13: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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