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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关于分类分步推行计划生育“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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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9: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实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通知》(海委办[2013]38号)的要求,为不断完善计划生育“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制度的全面推行,有效落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便民利民、高效优质”为方针,以“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为原则,根据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对象的年龄、婚育及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结合参与“一证先行”办事制度各单位的具体职能实际,实行区分对象、分类管理,区别业务、分步实施的方法和措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1、对已按规定落实相应计划生育管理措施的对象,给予办理永久性计划生育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上门发放。

     2、对超出育龄年限的对象,各单位应实行免予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查验计生证明年龄界限:男性为15周岁至60周岁,女性为15周岁至49周岁)

      3、对生育二孩及二孩以上违反计生政策且未落实结扎措施及未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发出书面通知(附加一份计生政策宣传小册子),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结扎措施和缴交社会抚养费,并分两种情况给予办理计生证明:一是落实了结扎措施并全额缴清的,给予办理永久性计划生育证明;二是落实了结扎措施但采用分期缴交的,给予办理具有时效性的计划生育证明。

     4、对符合计生政策生育一孩已落实上环或签订计划生育知情选择协议书且按时参加孕检的对象(属农村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不用上环),给予办理具有时效性的计划生育证明书;对符合计生政策生育一孩但未落实上环或签订计划生育知情选择协议书又无按时孕检的对象(属农村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不用上环),由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发出书面通知(附加一份计生政策宣传小册子),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上环措施或签订计划生育知情选择协议书及参加补检后,给予办理具有时效性的计划生育证明。

     5、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天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发出书面通知(附加一份计生政策宣传小册子),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及缴交社会抚养费后,并按本意见第4类对象进行管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发出书面通知(附加一份计生政策宣传小册子),并按本意见第3类对象进行管理。

     6、对已婚未育及能按时妇检的对象,办理具有时效性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实施分步推进,确保有序开展

     1、教育部门办理幼儿园和中小学新生(包括流入人口子女)入学注册手续的工作。针对全县学生人数过多,应对措施尚未完善,查验时间过于集中的实际,今年秋季学期的新生入学注册,先在初中一年级学生中推行“一证先行”制度,查验学生家长计生证明,其他年级的学生暂缓查验;同时,初中一年级学生报名时间提前一个月,以便有充足时间开展查验计生证明工作,解决因查验计生证明而可能产生的影响,教育部门要及早做好相关事项的预先告知工作。

     2、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户籍迁移(迁入、迁出)、出入境证件、“农转非” 或“非转农”手续及成年流动人口暂住证;交警部门办理申领、年审或换发机动车辆驾驶证的工作。针对办证对象涉及年龄层面广、数量多,且办证时效性强的实际,今年先在办理出生入户、户籍迁移(迁入、迁出)、出入境证件(指往异地定居注销户口手续)、“农转非” 或“非转农”手续及成年流动人口暂住证等手续中,实行“一证先行”制度,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办理个人旅游签证出境证件、机动车辆驾驶证、异地定居申请等有关手续的暂缓查验。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录用公务员、办理招工、转正、调动、劳务输出、挂靠档案、下岗优待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评先、评优等手续的工作。其中:(1)在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临聘人员)晋升级别工资、薪级工资、职务工资、试用期工资中,由于组织、人社、编委等有关部门已对其计划生育情况落实 前置查验,为简化程序,避免重复查证,人社部门应暂缓查验计生证明(办理浮动或改固定工资的人员除外);(2)在办理医疗保险时,鉴于涉及人群生病治疗的特殊性,除计划生育并发症之外,其余暂缓查验计生证明。

     4、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为孕妇作孕期检查、孕产接生、人工停止妊娠、办理医学出生证明,申领、年审或变更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申领、年审或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鉴于孕期检查、孕产接生的特殊性可暂缓查验计生证明,但必须造册登记,及时通报同级计生部门,强化跟踪管理;鉴于涉及健康检查的对象较多,在办理健康证时可暂缓查验计生证明。

     5、县直其他参与推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单位,都要继续坚持执行《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实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通知》(海委办[2013]38号)的要求,全面推行、严格落实“一证先行”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应及时与县计生部门协调沟通,确保“一证先行”办事制度有效、顺利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取得实效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场)和县直相关部门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计划生育“一证先行”办事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以便民利民作为推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作方法方式,落实层级责任,确保“一证先行”工作取得实效。

     2、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各镇(场)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户籍常住人口以及上述六类对象进行全面细致核查,调查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化动态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和完善方便群众办证的具体措施,对应办证的对象进行分类管理。特别是对本意见确定第一类对象,各镇(场)要在本意见颁发实施之日起,15天内完成核查摸底工作,30天内完成上门发放永久性计划生育证明。

     3、公开流程,广泛宣传。县、镇两级的相关办证单位,要将实行计划生育“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相关部门、内容、服务承诺及办事流程等在服务窗口、办事场所上墙公开。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申办的事项,要当场审核其有关资料和手续,按照最便捷的程序给予办理。对办证所需的资料、手续不齐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以及所需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在业务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所申办的事项。同时,要通过电视台和报纸等媒介进行宣传报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推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良好的工作氛围。

     4、明晰职责,强化督查。各镇(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加强对推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指导、管理,确保对辖区内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道。15个参与部门要各尽其责,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共同管理、综合治理的责任,尤其是在办理申办事项中,既要按规定严格查验计划生育证明,也不能随意增加应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申办事项。县纪委监察、法制、计生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推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对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部门,按以下情节予以处分:出现一次不查验或不及时通报的,给予提醒警告;出现两次不查验或不及时通报的,由县纪委监察部门领导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出现三次不查验或不及时通报的,执行计生一票否决,取消其各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或其他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对情节严重,造成人口计生工作严重影响的,追究该镇(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海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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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9: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分类分步推行看来政府有听到市民的声音了
发表于 2013-7-9 20: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sjllhc 发表于 2013-7-9 19:17
分类分步推行看来政府有听到市民的声音了

听市民声音吗?   我上个月 以及吃到 一证先行的苦头了
发表于 2013-7-9 20: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10 00:28:0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点:对公务员,政府工作人员的计生服务证查验,全面放开,很好很牛逼,明天咱陆丰人也来给海府写写文章。
发表于 2013-7-10 01: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朝令夕改的政府,还是不够详细。
发表于 2013-7-10 06: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暴政!!
发表于 2013-7-11 20: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7-15 11: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寿宁清理违法设置计生前置性把关文件
                                                     2013年05月23日04:39  中国青年报
                                    http://news.sina.com.cn/o/2013-05-23/043927199957.shtml

   本报福州5月22日电(记者陈强 实习生卢义杰)本报刊发独家调查报道《福建寿宁:工商注册捆绑计生证明》后,引起中共寿宁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向记者反馈了整改措施。
  今天下午,寿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反馈件中说,上午县里就此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单位相关人员要转变惯性思维,严格执行《寿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严禁违法设置计划生育前置性把关的通知》(寿计生领[2013]5号),杜绝违法搭车行政行为的发生。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梳理下发的文件、规定,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彻底清理违法设置计划生育前置性把关的文件、规定,并及时通知各乡镇和齐抓共管成员单位,确保不留死角。
  寿宁县今天还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县委纠风办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督查小组,对全县各乡镇、计生齐抓共管单位和相关部门为民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单位和群众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要求办理相关事项而推诿不办或设卡限制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该县领导表示“感谢媒体的舆论监督”,“由于我们主观上还存在认识不足,对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领会不够透彻,宣传、贯彻也不够迅速,导致在执行上出现偏颇、失误,从而影响了政府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对此,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今后要举一反三做好各项工作。”


                                       福建寿宁规定注册公司、过户汽车须出示计生证明
     http://news.fznews.com.cn/dsxw/2013-5-22/201352294Rf4T9m119614.shtml                       2013-5-22 9:05: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讯 “表弟做淘宝店,生意不错,已上皇冠,货源是自己的。现想回寿宁注册公司开淘宝商城,到寿宁工商局咨询后,工商局告知要开计生证明才可以注册公司。我就不 明白注册公司与计生有什么关系,国家有什么法律规定注册公司要开计生证明?”在福建省宁德市的“寿宁在线”论坛,律师余某发帖提出上述质疑。
  寿宁县工商局回应称,计生证明与工商注册挂钩,其依据是宁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寿宁县《2013年县直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工作责任书》等文件的精神。
  不过,我国《公司法》并未将“出具计生证明”列入公司的设立条件。
  2012年1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要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 职能转变,“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 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要一律取消。”
  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福建、广东、广西、山东等地,计生证明挂钩现象还出现在婚姻登记、户籍登记、身份证办理、房产证办理、子女入学或土地审批等事项上。部分地方有关计生的“红头文件”明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注册公司被要求出示计生证明
  要不是注册公司遭拒,今年30岁的创业青年刘某怎么也没法将“计生证明”与“工商注册”两个词联系起来:“这不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吗?”
  刘某就是上述网帖所说的当事人。1个月前,他从浙江回到老家寿宁,打算将原先经营的淘宝网店入驻淘宝天猫商城。按照服务商的规定,入驻者必须已注册一家公司,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
  “在寿宁县工商局一层大厅的咨询台,工作人员告诉我注册公司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其中包括计生证明。”刘回忆说,工作人员后来建议他找一家代理公司,而代理公司也表示:没办计生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就批不下来。
  “注册公司跟计生完全不相干吧?计生办有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工商局有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尽管从常识判断这规定不合理,但刘某还是托朋友回老家寿宁县托溪乡的计生所去开证明。计生所提出,要有独生子女证,才能开计生证明。而办独生子女证的前提是,妻子必须上环。
  刘坚决不同意让妻子上环。4年多前他生了一个女儿,按规定,第一胎为女儿的农村户口家庭允许生第二胎。而刘还想要一个孩子。
  5月14日,为表弟鸣不平的律师余某在网上发帖质疑寿宁县工商局的规定。两天后,寿宁县工商局以《关于对<寿宁注册公司要计生证明>问题的落实反馈》为题在论坛上作出如下答复:
  “根据宁德市委、宁德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委[2011]39号)和寿宁县委、寿宁县人民政府 《2013年县直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工作责任书》等文件精神,寿宁县工商局贯彻执行政府工作部署,在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时,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和计生有效证明。”
  在这份答复的最后,还附上了上述两份文件的影印图片,但3个小时后这些图片就在网上消失了。
  工商注册捆绑计生被指违规搭车
  今天下午,应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要求,寿宁县工商局通过电子邮件给记者发来了在网上被删除的这些文件的影印图片。
  记者注意到,2011年发布的《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各级工商部门要在流动人 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申请办理(或年检)营业执照时,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和场所使用证明,同时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 2013年1月30日中共寿宁县委、寿宁县人民政府向寿宁县工商局下达的《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明确要求:“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条例》的要求,指导监督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入本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育龄妇女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要求对象提供有效计生证明,并在办理前通报给综合 治理督查组,否则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寿宁县工商局负责人解释说,工商部门虽然是垂直管理,但同样要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也是老大难问题。作为寿宁县计划生育领 导小组齐抓共管的成员单位之一,我们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同时“要把年度计生工作目标任务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到有关所、站,定 期组织力量对完成计生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评比,把考评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然而,在余某看来,寿宁县工商局拿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工商注册与计生证明挂钩”的政策制定依据,违反了国家法律。
  余律师所说的国家法律,指的是《公司法》。这部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涉及股东人数、出资额、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公司住所等方面,但没有包括计划生育执行情况。
  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与此同时,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这意味着,寿宁县工商部门将计生证明列为工商注册条件,与上述法律相抵触。
  “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其本身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支持,公民都应遵守。”余某表示,不过,计生是计生,注册公司是注册公司,把计生部门该管的事分给工商等与计生无关的部门来管,属于职责不分。
  今天上午,中国青年报记者分别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工商局反映创业青年刘某在寿宁县工商局申请公司注册时的遭遇。省计生委领导 当即表示,把计划生育作为公司注册的前置条件是违规的,应立即改正。省工商局在核实情况后立即作出决定:责成宁德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向寿宁县政府主要领导说 明计生工作不能与工商办证捆绑,计生工作不属于工商职能范围;要求寿宁县工商局立即整改存在的问题。
  记者在今晚发稿前收到了寿宁县工商局发来的“情况说明”:“针对在寿宁注册登记要提供计生证明的问题,省、市、县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非常重 视,我局已经立即停止履行该项工作职责。”该局还对媒体的监督表示感谢,“正因为你们的监督,我们今天获知县上已作了停止查验计生证明的通知,也让我们有 了彻底停止这项任务的决心,帮助我们规范了工作”。
“计生挂钩”并非个别现象
  事实上,将计生证明与本部门业务挂钩的,不止是工商部门,也不仅仅在福建。
  今年5月初,《南方都市报》报道称,广东省佛山市一名卢姓男子拿着孩子的小学报名申请表,到社区居委会盖章时被要求先提供妻子的上环证明。因他的妻子未上环,孩子求学之路一度受阻。
  该报去年12月还报道说,中山大学校内一餐厅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也被要求出示其法人代表中山大学校长的计划生育证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坦言,这是“为配合番禺区计生局工作的需要”。
  近年来,一些网友在网上披露,计生证明挂钩的现象甚至出现在婚姻登记、户籍登记、身份证办理或房产证办理等领域——
  广东某市网友说,他已在当地买房入户,外省户口的妻子想投靠入户,公安局要求出具计生证明。不过,计生要求妻子先上环才可出证明,不适宜上环的要医院证明。
  山东某市网友爆料,他办理车辆营运过户手续被告知需要计生办开具的生育证明,他对此不解:“呵呵,天下奇闻啊,生孩子跟汽车有啥关系啊?汽车又不会怀孕。”
  上述现象的共同点在于,一些地方计生政策试图与其他部门的业务挂钩。“计生委之所以敢把政策无限扩大,就在于他争到了所谓的‘位置’,一票否决卡住各级政府部门,8个综合治理单位必须配合。网友“精干力量”认为。
  不过,一些地方和部门已开始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计生政策与自身业务脱钩。2011年9月,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取消将学生入学注册与计划生育挂钩等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限制性措施。
  2012年12月31日,宁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的《关于严禁违法设置计划生育前置性把关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办事,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前置性把关的行为。”“各县(市、区)要针对是否存在违规搭车行为全面开展一次自查清理。清理是否 下发有关计划生育前置性把关的文件和规定;清理是否存在计生前置性把关的问题,特别是在办理或年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承包合同、商业贷款、出生医学证 明、房产证、土地证、升学入学等时,是否要求查验计生证明等情况。各县(市、区)自查清理情况于2013年1月20日前上报市人口计生委法制科。”
  然而,在上述通知下发后,宁德市下属的寿宁县依然存在违法设置计划生育前置性把关的现象。寿宁县计生局负责人表示,由于对这个通知的宣传不到位,导致一些部门还在按惯性思维“违规搭车”。


(笔者注:几乎在福建卫计委认定“一证先行”为违法违规搭车行政行为,省厅机关认定计生工作不属本部门职能, 清理一证先行,海丰县却将违法违规搭车乱行政拉到政策层面大力推行,同样是县政府,一个勇于承认错误积极改正,一个将错就错,得过且过。)
发表于 2013-7-19 03: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丰县的"一证先行"绑架住了教育、,国土、建设、民政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十数个部门的正常秩序.与现行法律相矛盾.特别是有悖义务教育法.不交钱就不给小孩报名上学.小孩是没有错的,你官再大也不能侵犯他受教育的权利啊!!!
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中国青年报独家调查报道《福建寿宁:工商注册捆绑计生证明》后,引起中共寿宁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向记者反馈了整改措施。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福建、广东、广西、山东等地,计生证明挂钩现象还出现在婚姻登记、户籍登记、身份证办理、房产证办理、子女入学或土地审批等事项上。部分地方有关计生的“红头文件”明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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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19: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方街道办及挂钩单位什么通知公告限时办好警告都没,就立即下来了个“一证先行”。
    呵呵,对那些在汕尾工作的公务员们,有苦不知向谁说,待遇不好不敢说,有屁不敢放,有话不敢言,一言,单位最高领导立即处理你,哪怕是正义的事也要受着苦,汕尾呀,汕尾,真的太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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