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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 各位友友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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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10:14:1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3-9-21 10: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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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12: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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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回来、、、
发表于 2013-9-21 15: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楼主| 发表于 2013-9-21 18:35:1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兄弟好
发表于 2013-9-21 18: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爷好久不见了:lol
 楼主| 发表于 2013-9-23 10:50:3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朱明勇律师: 孩子已经出来了,与家人和律师会面。上集完。请看下集:白五万局长的去向,县委书记和县长的审计报告,国家及级贫困县的豪华大楼是否超标,命案真相,夜总会到底谁是老板。提别提示:高空坠落仅仅是一种死亡状态的表述,并不等同与无他杀。自杀和他杀均可形成高空坠落,此案还需侦查。


老徐时评: 甘肃警方在强大的社会舆论面前,终于决定对张家川县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撤销刑事案件,16岁孩子终于回家。如此草菅执法必将严重伤害法治。对一个孩子的拯救,就是对未来、前途、世道、人心、法治、道义的拯救!孩子回来了,但是这件事并没完。对那些肆意践踏法治的人,绝不能轻易放过


@黎津平: 今晨消息:1.局长免职并双规:批准刑拘初中生的局长被免职并被纪委双规。2.初中生释放:被拘初中生已于今日凌晨两点被撤案释放。3.初中生在逐渐成熟:他说,今后发贴会先过大脑。4.民意获胜:网民与500的较量中取得实质成果,中国法治水平在网民推动下一点点缓慢提高。




@周泽律师

【他们比造谣寻衅滋事恶劣】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规定,非有法定事由,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记录和被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起诉或因轻微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记录.但甘肃警方在通报#张家川初中生网络寻衅滋事案#处理情况时,却散布该生盗窃摩托车的信息。这比编造谣言寻衅滋事还恶劣!
 楼主| 发表于 2013-9-23 10:51:5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阳光 发表于 2013-9-21 18:59
四爷好久不见了



受不起

怕500/5000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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