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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未使用过自来水的毛坯房何来天价的自来水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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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22: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eal秋无痕 于 2013-9-29 23:06 编辑

2010年,在城区买了套新房,是毛坯房。
这几年一直没去装修,都是空置的。
水电也一直未用。

由于最近将房子卖出去了,所以要去将水电户过名给买家,在电户时,很简单地交了十几元电费(当时去焊临时门时有用过),然后很简单就过户了。

然后去自来水收费处过户,这时,对方告知了一件挺令人惊讶的事,我欠费1000多元。
我觉得很奇怪!这个房子一直未去装修,水也从来没有用过,何来的欠费,还要1000多元?
原来,自来水无论有没用,都要每月交5元不知什么费,由于有三年多,所以本金是两百多元。

但这也就算了。

更令人惊讶的是,由于这几年没有去交这每月的5元,所以滞纳金不停地累积,达到了九百多元之多。

这真是天价!

我个人觉得这个所谓的滞纳金非常不合理!第一,一个完全没有用过的自来水户,何来水费?我从没用过。

第二,并没有任何人告知我有每月5元的费用。

第三,天价滞纳金是怎么算的?

另外,按供水用户卡的“用户须知”的第3点,逾期不缴水费,按汕府【1992】3号文规定计收滞纳金,超过二个月不缴水费者,将依法暂停供水。

我要问,第一,我从没用过这个户的自来水,何来的水费?
第二,按《建设部关于对自来水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综函【2005】120号)的函复为: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对原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作了修订,取消了其中”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0.5‰的滞纳金”的规定。
这个说明已经取消了这个所谓的滞纳金。

明天,我会自己去自来水公司交涉,欢迎大家发表意见。

IMG_20130929_22464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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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13: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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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eal秋无痕 于 2013-10-1 14:37 编辑

感谢大家的关注!我简单叙述一下昨天的整个过程吧。

上午到新地自来水公司去咨询,经过简单交涉后,对方答应去除滞纳金,我也答应马上去交每月的5元容量费,以及由于误差产生的水费(对方是这样解释的),一共三百多。
这点对当时几位在场的工作表示感谢!态度还是比较友善,还指点我去环卫那边去除每月6元的垃圾费。

再跑环卫方面,要求去除额外的每月6元的卫生费,这点感谢新港环卫那位姓郑的工作人员,人也非常不错,在繁忙中还很热心地亲自和我一起去核对,帮我减免了两百多的卫生费。

但再回来想交清那三百多的容量费和水费时,竟然发现九百多元的滞纳金又回来了。
开始以为是电脑出错,由于当时已经是自来水公司下班时间,所以等到下午又去到新地自来水公司。

这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有一个上午没见过的中年男子(应该是在客户服务部的工作人员,有人叫过他的名字,我这里还是不点名了,凡事留一线吧)劈头给我一句,你先道歉再来说你的事情。态度很是嚣张!——注意,是道歉。

我为了解决手上这件事情,还是沉下气来问清情况。

一问才知道,原来是他们知道了市民网这个帖,很是生气。他说,你说我们容量费不合理,你要先道歉再来说。其实我是说未住过的房子产生了九百多元滞纳金不合理,跟他解释,他也不理。

由于买家过几天就要去装修,我更想早日了结这件事(交清水费,然后再过户)。所以还是强压住气,说尽好话。

那个要我道歉的中年男子,一副“正气凛然”的样子打着官腔,说,你解决好这件事情再来说。

后来,我主动答应删除此帖,但帖子已经超过期限,不能编辑和删除,所以以回复“已经完善处理。谢谢!请版主删除帖子。”,交涉了好一会,“道歉男”在中间已经走了,最后,另一名男子看到这个帖子的回复,打了个电话请示后,终于答应帮我去除滞纳金。

在这个过程中,其实其他几位都是不错的,特别有一个年轻男子,很主动的说,你回去解决好问题,节后再来,我帮你解决。下午还有另外两位中年男子,后面还是挺是友善。

在昨天整个解决的过程中,除了“道歉男”,其他的凭心而论,还是不错的!

我想奉告“道歉男”的是,一方面,我不是多事的人,人敬我一寸,我敬他一尺;我那晚发的这个主题只是在描述事实,第二天交涉顺利,我本是打算回来表扬自来水公司的。

另一方面,因为我很着急想了结这件事,不想多费心神在这件事上,所以不想将事情搞大。若我不着急,将你的样子录下来,回到这件事本身(未住过却产生天价滞纳金)再到哪里论理,相信我都不怕,相信你也没有太好看。到时大概道歉的不是我。

有时候,别人对你忍气吞声,并不代表别人怕你,有时候,别人不想和你计较太多而已。大家都很忙,有时候互相谅解就好了,没有时间和精力在一些事上去耗费。

虽然有些委曲求全,但这件事终究还是解决了,到些为止吧。
衷心感谢在昨天帮过我,友善热心解决我事情的工作人员。
也感谢关注本帖特别是回帖支持的所有网友。
发表于 2013-9-30 00: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ZHE叫霸王条款
发表于 2013-9-30 01: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9-30 08: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霸王条款
发表于 2013-9-30 08: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收費!!!
发表于 2013-9-30 08: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垄断企业就是如此,5元的是不管有没有用水都要收的。
发表于 2013-9-30 09: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样发展,楼主这辈子不使用房子,这笔帐将会留给你儿子买单。所以这是很明显的无理取闹!

支持楼主走司法途径,告他,让其它水户避免遭遇这种问题。官司是绝对赢的,所以开庭费不需要你买单。
发表于 2013-9-30 12: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在哪里,哪怕你不用水都要交水费的,不单单城区这样子。
 楼主| 发表于 2013-9-30 14:58:1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去公司找,已经去除滞纳金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9-30 15:16:1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完善处理。谢谢!请版主删除帖子。
发表于 2013-9-30 20: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金申 发表于 2013-9-30 09:16
如果这样发展,楼主这辈子不使用房子,这笔帐将会留给你儿子买单。所以这是很明显的无理取闹!

支持楼主 ...

我爸爸逝世後,我把汕尾的房子空置一年多, 也沒有用水, 後來租給人家,去水務公司還要交固定用, 就是每個月十一塊,用不用也要交. 這是他媽的垃圾:L
发表于 2013-9-30 20: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瓦拉瓦拉 发表于 2013-9-30 12:11
不管在哪里,哪怕你不用水都要交水费的,不单单城区这样子。

深圳不用, 香港也不用, 我老婆的家鄉梅州也不用
发表于 2013-9-30 22: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拿条浪还伊,太可恶了
发表于 2013-9-30 23: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很讨厌的供水公司的这些霸王条框,但是政府还是纵容这么久、、、、
发表于 2013-10-1 09:43:0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邹海群同志再出来解释一下不就完了吗?可惜他不敢吧?三唯论点有人要求他解释到现在没人回应
发表于 2013-10-1 09:44:3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鸿 发表于 2013-9-30 22:00
楼主,你拿条浪还伊,太可恶了

飞鸿同志说话越来越暴力啊,哈哈哈。
发表于 2013-10-1 12: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hkhenry 发表于 2013-9-30 20:48
深圳不用, 香港也不用, 我老婆的家鄉梅州也不用

在小地方这种事就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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