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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财政创建县政府采购员备案制度 109单位设195名 采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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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0 12: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海丰县财政局创新建立县政府采购员备案制度,在该县109个单位中设立195名政府采购员,明确岗位职责,规范采购行为,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该局严格把关采购员素质,建立全县政府采购员数据库,要求各单位筛选一名采购员或设立由多名采购员组成的采购小组。明确规定采购人(单位)和采购员的岗位职责,要求采购人加强对采购员的管理,对采购员承办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并对采购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严控关系关,促进阳光采购。同时,要求采购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承办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运作,全程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加强与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联系,承办、协调、做好本职采购工作,保证各项采购项目的开展。
  该局还将不定期对采购员进行业务、技能、政策法规、采购程序等专项培训,综合考察,提高采购技巧,全面增强采购员的用权履责能力。(实习记者 刘振生 通讯员 刘思婕)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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