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派出所副所长不顾个人安危,勇救轻生女子”的消息在陆河县城传开了。一些亲眼目睹朱海舟跳河救人壮举的群众由衷地说:“这是‘人民警察为人民’的真实写照。”
3月29日晚23时许,该县河口派出所副所长朱海舟与几位朋友正在县城泰安桥头聊天,忽然听到有人高呼:“有人落水了!快救人啊!”凭着多年的从警经验,朱海舟马上意识到群众可能有生命危险。他立即与几个朋友拔腿就往呼救方向跑去。他们沿河堤跑了几百米,只见河面上漆黑一片,隐约见一女子微露着头在离河岸七、八米远的水中拼命挣扎。朱海舟一边叮咛朋友去找绳子或竹竿,一边喊人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电话,自己则迅速纵身跳入河中,奋力游向女子,将她拉出水面并拖回岸边。见此情景,围观群众无不称赞朱海舟的英勇。朱海舟腼腆地说:“这是我们公安民警应该做的!”由于该女子入水时间较长,呛入河水较多,已昏迷不醒,朱海舟和在场的群众迅速采取急救措施,直至120急救中心和110出警的同志赶到,他才悄然离去。
据悉,因救援及时,该落水女子目前身体已无大碍。经初步了解,该女子叫阿丹(化名),30多岁,因与丈夫发生口角,一时想不开而跳河。民警随后联系了她的丈夫,对他们双方进行劝解说服,直至双方和好回家。(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陈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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