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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汕尾正义何时到来,别让第二个乌坎村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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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7: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由来;广东省陆丰市甲东镇东林村原支书,现任村委主任杨汉贞在2005年至2014年任职期间,串通本镇历任领导,滥用职权,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事实,希望有关部门给予重视并进行调查。
一、串通本镇书记林万思,副镇长陈小辉以权谋私,侵吞各项扶贫款项。
1、非法截流2012年省扶贫办拔给本村108户贫困户建房每户10000元,但实际每户只领到7000元,被杨汉贞等村干部侵吞扶贫款共计324000元;
22012年,杨汉贞把中山市扶贫办拔款为本村集体建设的市场18间铺面占为已有,并以每间40000元的价钱出卖,从中获利共计720000元;
3、杨汉贞在20052014年任职期间,一直操控着本村的各项扶贫救灾款项,村务、财务从不公开透明。
二、非法占地,违法卖地的贪污事实。
杨汉贞贪污,非法占地,违法卖地(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事实触目惊心,自2005年至今,其大肆占地,卖村集体及村民土地的事实如下:
12005年,杨汉贞以权谋私无偿占用20多户村民100多亩农田(其中基本农田35亩)用于建养猪场及兴建别墅,并带头唆使他人殴打向其讨还土地的村民(杨彩贤,杨流民已被殴打至伤,其中凶手杨汉坚将杨彩贤右眼打伤至殘);
2、无偿强行把本村“东山”10多户村民80多亩农田(基本农田)占为已有,用于建鳖场。(有照片为据);
32005年至20143月,杨汉贞把本村东面至西面公路两边的果园地、耕地及村南、村北的耕地1000多亩转化为建设用地,即厝地并以每座90平方40000元的价钱卖与他相好村民,杨汉贞从中非法取利1.2亿元左右。(证人郭春练、朱苏花、杨树彬);
三、杨汉贞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私设计划生育“新条例”。
1、杨汉贞育有子女共61女,严重超生,至今还未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2、全村实行“买单免扎”的“新条例”,即每1例结扎只要向其上缴3000元,即可免结扎,而穷人没钱交就一律按规定结扎。
备注:以上内容曾给广东卫视社会纵横现场采访过,并有视频及违法占地照片做为依据。
实名举报人:杨彩贤、杨流民、杨汉儿、杨章(村南)朱苏花等
案件分析:
一、一些地方官员对村民的“霸气”从何而来?!
  1、“显绩”使一些政府官员奋不顾身。一些地方搞开发,不一定实用,但可以“看得见”,可以上镜头,一些乡镇政府的政绩利益商业利益链接在一起,成为“把兄弟”。一些村民“钉子户”触犯了他们的利益,就成了他们共同的“敌人”。因此,地方政府与村干部沆瀣一气,以清除“绊脚石”而后快。保护部分官员的利益就是保护自己的利益。你不配合上级意图就是“刁民”!
  2、“灰色收入”使一些官员丧失人性。从反腐败的大量事实来看,土地腐败是官员落马的重灾区,也是官与恶势力相溶的结果。“当前我国黑恶势力犯罪正处于活跃期,恶势力发展周期相比以前更短,一年半载就能形成”!!!邪恶“活跃”缘于两种原因,一是邪恶太强,二是正气太弱。或者毋宁说,这两者肯定是此消彼长的“函数关系”,正能压邪,则邪何谈“活跃”;邪而压正,则邪恶便能“疯长”,便能进入“活跃期”,“长”得飞快,且能“滚雪球”般“发展”,像“割韭菜”般地“再生能力强”。一些地方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严峻形势,在个别地方,甚至依靠、利用黑恶势力来稳定局势,纵容黑恶势力,对黑恶势力不愿打、不真打,导致黑恶势力滋生并迅速敛财不断壮大。可仔细想想,“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严峻形势”,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去认识吗?!?不,这是ABC,这是一个寻常百姓都懂的道理:分清左中右,分清敌我友,是政府官员的首要问题!中央三番五次、三令五申要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强调我们是为大多数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的依靠对象是人民群众,这是鱼水关系。黑恶势力是什么?!?是与老百姓作对的坏蛋,是欺行霸市、欺男霸女、鱼肉乡里、为非作歹、唯利是图、作恶多端、无法无天的家伙!!!!!这只要看一下这些年打恶打黑公开的一些案例,就会一目了然。黑恶势力是什么?!?同时还是根本不把政府放在眼里、无视党纪国法的家伙!!!!!!就是这么一个极为简单明了的事实,我们的一些官员,竟然去“依靠”、“利用”他们,真让人民群众齿冷三天,不寒而栗!!!!!!之所以出现 “依靠利用”黑恶势力的情况,主要有两条原因:一是庸官治恶。一些官员为官不作为,昏庸混事,致使其“治下”黑恶坐大,“店大欺客”了,于是昏庸官员乖乖地去依靠黑恶。这是一幅多么可怕的图景呵!第二个原因,乃赃官治恶。即腐败分子当道,贪鄙分子当权。他们早已被黑恶势力“拿下”了,“你有把柄在我手,服服帖帖跟我走”,黑恶指东,赃官不敢指西,可不只能“利用”、“依靠”他们了。其实,说白了,这就是人民群众说的“保护伞”了。同样,这又是一幅多么可怕的图景呵!!!!!“警惕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这不是什么“新动向”,这是一目了然的“现象”,双方像弹簧,你弱他就强。党政力量强大了,依靠人民,有人民做后盾,黑恶势力还能进入“活跃期”吗?!?一露头打就是了,难道还有比“政权+人民”更大的力量吗?!?
法律的本质是平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平等适用,这正是法律的公正性所在。宪法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法律的最本质写实。现代社会,离开公平公正平等的法律,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而是一种“人治法律”。这是与时代潮流和民众期盼相违背的。
法律是铁律,是刚性的,不能够因为要达到某种目的,就人为地去随意搞“变通”,搞法外特权。我们早就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政府也应该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作。这是“法管政府”,而绝不能是跟汕尾这样的村干部把法律随意“为我所用”的“政府管法”,并私设“土法”。 法律的随意“变通”,是对法律的亵渎,是不尊法、不懂法的表现。
二、法治社会公民私权至高地位咋体现?!
暴力冲突的结果是引发社会悲剧,而悲剧的发生显然不是偶然的,是村干部对村民私权的蔑视,是一种放大了的随意剥夺他人私权的不良心态。如果我们的法律在此时不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私权,类似张剑刺死强拆者的悲剧就还会不断发生。
  在法治社会,公民私权具有至高的地位。村干部组织人员侵占村民土地,这本身已经属于违法行为,给村民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此时,任何人面对挑衅都有防卫自身不受侵害的权利。诠释了公民私权受法律保护的深刻内涵,同时也给那些暴力打手们敲响了警钟。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已经成为政治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加强基层执政能力建设,就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不少地方就把“属地管理”作为解决矛盾的唯一选择,把诸多基层已经不具备的职能下放给了基层,一些原本是职能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才能承担的职能也毫无条件地推给了基层,导致基层左右为难。如近些年的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作为基层乡镇(街道)一级,除了服务和协调,基本上不具备法律上的执行职能,而一旦出现重大的责任事件,基层往往成为承担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这种责权不相统一的体制,加重了基层的负担。更重要的是,这种“甩包袱”的管理体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明确基层的职能定位。责权利的不明确,角色的错位,使基层的作为总是陷入两难的境地,这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基层的主要任务应该是以服务、协调为主,当然也不包括区域发展的责任,但从依法行政的角度而言,责权利不相一致,就容易造成基层作为中的“越位”或者是“缺位”,使处于矛盾焦点的基层变得更加复杂化,而从上面的事实,现在不是简单的“越位”或者“缺位”,而是严重违法的问题。
  三、无视人民群众利益,会将小事惹“大祸”
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本问题就是维护群众利益,反对“四风”、反腐倡廉!过去那种以权代法,随意越权的事情行不通了,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更强了。如果还坚持当地领导的话就是法律,漠视群众权益,损害群众利益,就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对这些矛盾不解决反而压制,可能就会激化矛盾,不仅会成为网络热点,还可能成为政治事件。如此等等,这些事情如果能够公布真相,及时解决,并不会引起轩然大波。问题是有的地方在事情发生后迟迟不作答复,在群众中造成误解;或者是对问题想方设法掩盖,甚至制造一些谎言欺骗民众。结果原本可以迅速解决的事情变得复杂起来,最后演化成政治事件,演变成对党和政府的不满。
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多年来,村务公开取得长足进步,尤其是加强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力度,带来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尤其是互联网络等新传媒平台的发展,为群众维权等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每个领导干部来说,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都要适应在政务、村务公开下工作,言行举止都必须经得起舆论检验、群众的检验。
过去编造一个谎言就能糊弄过去,现在可能适得其反。违反国家政策,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干了就会被发现。不管是偷偷摸摸干,造成既成事实,还是想方设法去遮掩,都很难逃过群众的眼睛。压制遮掩拖延的结果只会让问题越来越大,不仅是群众受害越来越重,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不仅要对上级负责,更要对老百姓负责。不要以为能应付了上级就行了,党和国家的政策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很多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违反国家政策。不能想当然地把自己的施政意图,自己的政绩要求强加在群众身上,尤其不能与群众争利。
实践证明,无论任何事情,都应当及时给群众一个交待。这不仅是维护群众利益,也是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切不可无视人民群众利益,更不能漠视群众的意见,谨防小事惹出“大祸”。
 最该反思的是“官员信权不信法”----人们解决纠纷“信访不信法”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我们建议领导在重视信访工作的同时减少批示,将各类争议逐步引导到法治的主渠道上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信访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途径”。人们愿意通过信访来解决纠纷是一种正常的权利表达方式。诚然,现在确有一些百姓不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与其说是对法律不信任,不如说是对当地法官不信任。很多上访者是因为明显遭遇“司法不公”,他们上访的目的并非希望领导批个条子让自己赢得官司,而是希望通过这种途径扫除程序正义的障碍,让案子进入重新受理的正常渠道。换言之,信访的最终落脚点还是希望纠纷得到合法解决。实际上,基本上不存在领导直接批示应赔偿某访民多少款项的例子,领导的批示一般是请某某同志按规定办理,这本就是信访受理的正常程序,并非“人治”。我们应该反思的不是百姓“信访不信法”的伪问题,而是为什么当上级领导批示后,有些部门和官员才会重视解决百姓的问题?!这种“信权不信法”的作风才是真问题。如果说领导批条子有什么弊端,也只能说弊端的根源在于某些干部把领导批示的事情放在心上,却把百姓的事抛诸脑后。那么,真正解决方案是什么?!?!不能是“干部有疾,信访吃药”,信访是推动纠纷进入正常合法途径的渠道。问题在于,一些干部不愿真心为老百姓办事,却又受不到问责?!?!?!
  综上所述,村民反映的很多问题是让人们触目惊心的,恳请咱们汕尾的市领导们,面对下级的阿谀献媚、送礼行贿,要坚持一身正气、不留情面、厉声斥退。对群众反映下级官员的有关问题,无论是否属实,都要交有关部门彻底调查,有则查处、绝不袒护,无责加勉、引以为戒。对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用人失察、群体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的下级,要铁面无私,严格问责。乌坎村的事例更应该让您们警醒,希望看到民意反映得到政府的正视,别让第二个乌坎村的重演,对此,汕尾全市人民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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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7: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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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0: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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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0: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视人民群众利益,会将小事惹大祸 "!

--------说得好!

发表于 2014-5-25 21: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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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1: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三番五次、三令五申要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现在至后都应时刻学生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当愿能得到政府相应部门领导的正视和严肃处理,别让第二个乌坎村的重演,对此,汕尾全市人民充满期待!,不要,政府相应部门领导的正视和严肃处理承负责起来:victory:
发表于 2014-5-25 21: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5-25 21: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5-25 22: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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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2: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三番五次、三令五申要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现在至后都应时刻学习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当愿能得到政府相应部门领导的正视和严肃处理,别让第二个乌坎村的重演,对此,汕尾全市人民充满期待!,不要,政府相应部门领导的正视和严肃处理承负责起来:victory:
发表于 2014-5-25 22: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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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2: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有些事连三岁小孩都知道,为什么上面都不知道呢?这就是汕尾官的作为。
发表于 2014-5-25 22: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传递正能量.
发表于 2014-5-25 23: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5-26 00: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卫视社会纵横现场采访过?那有没播出啊?有播出的话,政府应该马上会处理了。
发表于 2014-5-26 01: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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