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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6·26”国际禁毒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启动 法引我行 拒绝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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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2: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和省禁毒委关于开展“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要求,为推动我市禁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省普法办联合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禁毒基金会、省律办在我市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青少年“法引我行·拒绝毒品”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6月20日在市区玉台山慈云公园举行了活动启动仪式,市领导温国辉、吴紫骊、陈央、李庆新、吴友深、邱伟南和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省普法办主任杨日华,团省委副书记梁均达等出席。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负责人以及市林伟华中学高一级学生共1300多人参加。启动仪式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林涛主持。

  据悉,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开展针对性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以法律为指引,识毒、防毒、拒毒,珍爱生命,关爱未来。在为期6个月的活动中,广大普法工作者、教师、学生、律师、社工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将广泛参与,通过举办禁毒主题宣传现场会、禁毒知识进校园、律师禁毒法律讲座、禁毒法制图片展等一系列活动,开展青少年禁毒普法教育,推进全社会禁毒法治创建,巩固和深化我市“雷霆扫毒”成果,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将禁毒工作引向深入。

  陈央在讲话中指出,近几年来,汕尾市举全市之力,狠抓各项措施落实,青少年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青少年学生识毒防毒意识不断增强,拒绝毒品、远离毒品已经形成一种自觉行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这次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严厉打击各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工作保障措施,推动我市禁毒工作深入开展。

  杨日华强调,禁毒工作的根本在于教育,而禁毒教育的根本在于青少年。要进一步增强禁毒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工作合力;要引导广大青少年“法引我行,拒绝毒品”,更加自觉成为禁毒理念的传播者和实践者。

  活动中,中学生代表作了发言,全体中学生进行拒毒宣誓和签名;温国辉、吴紫骊、陈央、杨日华、梁均达等向中学生代表赠送法律书籍,为法制副校长颁发聘书,并共同推动启动手柄。

  活动现场设置了禁毒图片展,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观看;由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等组成的服务团队向过往行人发放禁毒宣传资料、DVD禁毒影片,并耐心回答了市民对禁毒知识的提问。当天,我市还邀请了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副教授谢慧敏为到场中学生举办法制讲座。

  又讯(记者 郑燕珊)6月20日上午,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在市区田家炳中学第一分会场举办“6·26”国际禁毒日青少年“法引我行·拒绝毒品”法制讲座,为该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禁毒教育课。

  讲座结合实际,列举了许多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的涉毒案例,教育学生一定要抵制毒品、远离毒品,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的能力。

  图为启动仪式现场         汕尾日报记者 孙彦修 摄
  市林伟华中学高一年级学生在“国际禁毒日青少年”“法引我行,拒绝毒品”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上宣示。   汕尾日报记者 孙彦修 摄

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卓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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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14: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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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生一定要抵制毒品、远离毒品,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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