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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阳光 于 2014-6-24 12:42 编辑
6月23日,深圳海关、汕头海关与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备忘录。市长吴紫骊,深圳海关关长王克光,汕头海关关长孟杨,市委常委、副市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主任何学文出席。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书记、海丰县委书记沈木荣主持。
深汕特别合作区是汕头海关的管辖区域,但大量的深圳企业在合作区大力推进招商引资过程中,将产生加工基地转移到合作区。为了给落户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进出口通关环境,深圳、汕头两地海关领导多次带领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到合作区调研,合作区管委会也主动对接。
据了解,本次签订的合作备忘录由汕头海关牵头起草,期间经过与深圳海关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进行反复协商修改。合作备忘录明确建立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络机制,对合作区内的转移企业在两地通关和属地管理上的一系列业务衔接问题制定框架协议,为推进区域海关之间谋求更高层次的通关合作和执法协作开创一种全新的合作模式。三方达成了五方面合作意向:一是对经汕头海关认定备案的守法规范的高新技术企业,深圳海关将纳入客户协调员制度管理。深圳海关客户协调员企业,汕头海关也将实行同等的通关便利措施。二是深圳海关、汕头海关将配合合作区做好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转移工作,简化办事手续,促进内销便利化。三是支持合作区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支持合作区引进重大项目,安排专人负责重大减免税事项工作。四是海关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将在合作区先行先试,创新和移植海关先进的管理模式。五是汕头海关将在合作区设立海关办事机构,负责海关监管业务,两地海关将为合作区管委会和区内企业提供便捷信息服务。(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卓科荣 通讯员 何小路 郑凯旋)
签订合作备忘录现场 汕尾日报记者 卓科荣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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