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陆河县同兴气瓶检验有限公司,位于陆河县河田镇环东公路旁(高砂村),投资人为海丰、城区籍人。2010年5月投资人民币壹百多万元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业务。一直以来,公司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2011年10月,公司原职工邓某某(女)、罗某某(均为陆河人),借故强迫停工停产并且赶走法人及投资人,强占公司至现已近三年。陆河县有关部门至现未采取有效措施,一拖再拖,助长了“厂霸”非法行为,使我公司财产损失惨重。 公司原员工邓某某、罗某某(2011年11月28日已解除劳动关系)为了达到侵吞我公公司财产的目的,于2011年10月中旬,以拖欠工资为名,恶意制造与公司法人的纠纷,强行把公司公章、证件、单据等扣押并以此相要胁,野蛮驱赶公司法人,并强迫威胁公司其他工人停工停产,并纠集社会人员到公司闹事,砸坏公司门窗、电脑等财物,多次非法拘禁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事件发生后,我公司多次报警(2011年10月25日报警二次、2011年10月27日报警一次、2011年11月20日报警一次、2011年12月7日报警一次),均有报警记录为据。但陆河县有关部门迟迟不处理。无奈之下我们又到陆河县信访局、劳动局反映要求协助处理,并到公安局、检察院报案。2011年12月16日我们又书面向陆河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反映。2011年12月25日陆河县公安局信访科说领导批示已转河南派出所调查落实,但仍然石沉大海没有音信。2012年3月14日,我们向陆河县检察院举报科立案,要求刑事立案。在陆河县检察院的督促下,同年3月19日陆河河南派出所才通知公司法人去重新报案。在4月5日下午4时左右,邓某某、罗某某被陆河县公安局拘留。但是陆河县公安局在4月6日晚上决定对邓某某、罗某某进行取保候审处理。但取保候审期间邓某某、罗某某继续霸占在我公司厂房,并在厂房内居住(家庭),公司其他人员均不准进厂区。邓雪梅等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公司的财产已造成巨大损失。 再次强烈要求陆河县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伸张正义,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陆河县同兴气瓶检验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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