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丰县公平水库库区、莲花山埔仔洞区域、县城北部区域水源地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4﹞10号)的精神,今年4月以来,海丰县环境保护局按分工要求,分阶段会同公平镇、平东镇、黄羌镇以及公平水库管理局对公平水库库区及其集雨范围内的畜禽和淡水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整治。此次清理清查、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分别对项明祥等50家养殖户(场)在公平水库库区及周边水源地建设生猪养殖场、养鸭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作出了限期改正和责令停止养殖等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项明祥等50家养殖户(场)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附件:海丰县公平水库库区饮用水源地周边养殖户(场)环境污染整治情况信息公开表
201411041030357349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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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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