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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莲花山埔仔洞区域、县城北部区域水源地环境污染整治情况的公示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丰县公平水库库区、莲花山埔仔洞区域、县城北部区域水源地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4﹞10号)的精神,今年4月以来,海丰县环境保护局按分工要求,分阶段会同海城镇、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对莲花山埔仔洞区域、县城北部区域水源地及其集雨范围内的畜禽和淡水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莲花山埔仔洞区域、县城北部区域水源地及其集雨范围内的养殖户(场)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附件:海丰县莲花山埔仔洞区域、县城北部区域周边养殖户(场)环境污染整治情况信息公开表
201411101547187349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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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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