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香蕉V土豆 于 2015-2-7 16:17 编辑
万盛银湖湾一期业主致 张静先生、张小兵先生的一封信
尊敬的汕尾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张静先生、张小兵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垂阅此信,我们是万盛银湖湾一期的业主。 “万盛银湖湾”是香港万盛集团全资旗下汕尾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首个房地产项目。为“汕尾首席·高尚品质人居小区”。以“一轴、二片、三景区”的空间结构模式,实现了“万盛·银湖湾”作为汕尾首席高尚品质所必需的人居空间和环境。因此我们陆续选择成为万盛银湖湾一期的业主。从我们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到现在,我们一直都在关注着万盛银湖湾的发展,然而我们并没有能看到我们所期待的汕尾首席高尚品质的呈现,却相反得到了一个又一个令我们失望和愤怒的事实,对此,我们部分业主已经多次与贵公司及旗下的物业公司进行交涉,但到目前为止,贵公司未能对一期业主所提出问题进行的正式答复。 我们认为万盛银湖湾一期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就以下问题与贵公司进行再一次的沟通: 1、要求贵公司给出办妥房产证的时限。 2、由于购房合同(协议)没有界定万盛银湖湾一期地下车库属开发商所有,因此,强烈要求汕尾万盛银湖湾房地产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转让)地下车库的侵权行为, 万盛银湖湾一期业主要求地下车库应以租用方式执行,同时,贵公司对已签订的转让合同应当作废。 3、贵公司回复地下车库不属人防工程,未作销售而是使用权转让。业主提出疑问一期的人防工程在哪里?一期的停车配套设施在哪里? 4、万盛银湖湾一期业主要求贵公司须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范围、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测算物业管理费用和收费标准,广大业主认为要在物价局核定最高限额范围内与业主进行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以物业公司单方意愿实施。 5、贵公司延期交房,认为已为每个业主免去1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补偿即可,业主们认为这是贵公司的单方行为,未经协商岂能擅自主张业主权益。万盛银湖湾一期业主有权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对地下车库进行维权并追究公司违约交楼,须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等法律问题。 6、万盛银湖湾一期业主缴纳办理房地产证契税费用的银行同期利息问题。贵公司称该款项已转入税局,业主一致要求贵公司必须出示证据,若不能,万盛银湖湾一期业主将依法要求贵公司支付缴纳金额的银行同期利息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 7、贵公司收取万盛银湖湾一期业主每户18000元阳台隐形防盗网及保安设备等和天然气管道初装费2950元,业主一致要求贵公司出具费用明细和相关依据。 8、其他问题:水质,应急供电,电梯及地下车库手机信号覆盖,定期做好小区灭除白蚁、蚊虫、蟑螂、鼠害等公共卫生工作,门禁系统等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尽早解决。 以上问题请汕尾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在2015年2月8日前与业主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并作出正式书面答复。如果贵公司对我们广大业主的心声置若罔闻的话,全体业主将保留采取其他形式进行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我们诚挚地请汕尾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慎重考虑万盛银湖湾一期业主的诉求,真正树立对消费者负责的企业形象,一方面通过本次与业主的和谐沟通提升万盛银湖湾的品质,使之成为汕尾市高档住宅引领者,另一方面,我们相信汕尾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业主达成共识后更有利于促进尚未销售楼盘的销售,形成万盛公司优良的口碑,以真正的高品质的产品占领市场,实现开发商与业主的共赢。 最后感谢汕尾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建造了万盛银湖湾小区,使我们有一个温暖的家,我们期待与贵公司进行长期友好的合作,作为贵公司开发楼盘的业主,我们相信贵公司的品牌和诚信,我们衷心希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友爱、团结、互助的家园,感谢贵公司领导对业主的支持和理解。 顺颂商祺。
银湖湾一期1-5栋广大业主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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