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178|回复: 2

[城区] 城区出台实施村(居)民小组长管理制度 强化建章立制 推进基层治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3 13: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日,城区召开创建法治村社活动动员大会,颁布实施依法制订的《汕尾市城区村(居)民小组长管理制度(试行)》。市委常委、城区委书记陈少荣出席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小组长管理,推进基层治理,创建法治村、社区,该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当地实际,并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汕尾市城区村(居)民小组长管理制度(试行)》。该《管理制度》提出镇(街道)组织部门要建立村(居)民小组长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管理。明确规定:要加强对村(居)民小组长的履职培训,特别是法律法规和土地、村(居)务、财务管理等的培训。村(社区)“两委”干部要挂驻1-2个村(居)民小组,指导督促他们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每年要对村(居)民小组长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公告其职务自行终止。村(居)民小组长要接受村(居)民监督。村(居)民小组长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或失职渎职造成村(居)民利益重大损失,或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居)民小组工作,或不配合镇(街道)、村(社区)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时,村(社区)、镇(街道)可以提出罢免建议,交由村(居)民小组会议进行罢免。实行组账镇(街道)代理,设立一村(社区)一总出纳、一总会计,严格财务管理。对5000元以上收支,除要报告村(社区)驻组干部外,还要报告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支出必须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收入数额较大的村(居)民小组,每年由区审计部门牵头财政、农业、镇(街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涉及村(居)民小组的土地承包、“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财务开支以及重大事项的,要向村(居)民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此外,还规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建立村(社区)“三资”管理平台,负责监管全区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没有按规定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进行私自交易的公共资源无效,并追究村(居)民小组长责任。《管理制度》还对土地承包,其他资源处置和合同签订、承包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陈少荣在动员大会上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创建法治村社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要根据创建法治村社活动方案要求,对“十个一”主题活动逐项制定项目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大力推进村(居)小组长管理制度实施,进一步提升全区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该《管理制度》共二十条。到会的不少村(居)委会主任认为,有了这个制度,各村(居)民小组组长和“三资”就好管理了。(来源:汕尾日报  通讯员 钟训成 陈辚 周贵毓)


楼主热帖
[汕尾资讯] 见缝插绿 强化护绿—— 华侨管理区侨兴街道深
[汕尾资讯] 侨区调研“妈妈岗”就业模式 助力妇女实现顾
[汕尾资讯]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与汕尾电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汕尾资讯] 红海湾加强伏季休渔管控
[汕尾资讯] 红海湾集中约谈14家零售药店 杜绝滥售含特殊
[汕尾资讯] 深汕中心医院红海湾人民医院共建医院试运行

发表于 2015-4-4 10: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发表于 2015-4-4 10: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