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人 姓:名:陈刘海,性别:男 身份证号: 340825198901201316
联系电话:15665561066 邮箱:chenclhay@foxmail.com
通 讯地 址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大湖小区78栋3单元28号 被投诉单位名 称: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区工业大道信利工业城一区第15栋
法定代表人:林伟华
请求事项: 个人部分:
一、依法按月支付从2015年1月17日-2015年6月7日享有的停工留薪的待遇,并补发差额部分;(医生建休证明已上交公司至2015年6月7号)
二、依法办理工伤后期的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及支付其相应工伤待遇 依法支付出院后期的复查所产生的费用。
四、补缴从签订劳动合同起(2014年10月30号)应为本人缴纳而未缴纳的社保。
五、出工伤后在医生建休期内公司多次无理要求上班报道,并威胁按旷工,辞退等非法处理。 六、在出工伤后,主管以上领导存在明显不作为,且公司多项违法行为,要求伤残等级鉴定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相应赔偿。
2、集体部分 一、给公司员工积极购买社保和工伤强制保险,并补缴应缴社保; 二、积极遵守法律和《工伤保险条例》,对出工伤的员工积极配合治疗,并依法支付其相应待遇。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15年10月30日进入该单位,在xx部门从事丝印操作员工作,于2015年1月17号上午9时左右在换机操作中被机器压断右臂,当时由公司安排在汕尾手外科医院住院治疗。
1、 工伤出事后前2个月公司未按《广东省工伤管理条例》支付其工伤待遇,而是每月支付1010的汕尾市最低工资标准和按每天30元的营养补助发放,并在2015年4月20号告知不愿支付后期停工留薪待遇;
2、打电话询问工伤科,工伤认定书已发至公司,公司拒绝给本人工伤认定书,请劳动部门敦促其依法处理。 3、出院后,公司强迫写下“保证书”,要求后期的复查费用无法报销。
4、 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未按法律要求为员工及时购买社保。 5、本人出工伤后,公司不愿意报工伤,多次告知不报工伤而要求出事时本人所操作机器的供应商负责,并明确说明不能报工伤,公司领导明显不作为。
6、医生建休期间,公司多次要求无理由上班,并威胁恐吓按旷工、辞退等非法处理。
本人从出事后,被告知不走工伤程序后一直都有沟通时的录音,希望有关部门及社会爱心人士为本人讨回公道。
20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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