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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耀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对此追加起诉。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经营敛财,被多家媒体曝光,备受社会关注。
一审时,“坟爷”林耀昌在法庭被告席上为自己辩护。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经营敛财,被多家媒体曝光,备受社会关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上级法院指定受理了林耀昌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该案于今年1月13日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林耀昌是否构成犯罪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9月13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林耀昌因涉嫌在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犯罪后,通过中间人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行贿20万元,在第一次开庭后,检察机关已向法院对此追加起诉,指控林耀昌犯有行贿罪。本案将于2015年9月17日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追加指控称,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犯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林遂找到好友吴某(另案处理),希望吴帮忙出面找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另案处理)说情,请求陈对林从轻处理。吴答应,当月5日,林耀昌与吴某经商量后,由吴约陈到吴位于惠来县览表村的家里见面,乘机向陈求情。期间,林将现金20万元交给吴,准备由吴转送陈。当日下午,陈应约来到览表村与吴见面。吴就林被立案查处一事向陈求情。陈准备离开时,吴将林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放到陈的车后备箱内。
起诉书称,林耀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对此追加起诉。(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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